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明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5)其他枉法裁判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徇私枉法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不犯本罪;其次,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三,成立徇私枉法罪,不要求情节严重,对于本罪而言,情节严重只是加重法定刑的依据。从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标准来看,其实处罚也比较重,建议诉讼过程中最好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缓刑的撤销程序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对缓刑有规定,缓刑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之后暂不执行的一种行为。缓刑主要应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等案件。缓刑的执行和实施都要满足特定条件。缓刑也可以被撤销,那么缓刑的撤销程序内容是什么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缓刑的撤销程序内容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吗,泄露公民信息罪是怎么认定的?
      相信您应该都接到过很多的骚扰电话,买保险的,推销茶叶的等等,这样的电话会让您很烦恼,那么您一定会有所 疑问,我们的电话号码怎么被泄露出去的,这就是私人消息的泄露,那么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吗?泄露公民信息罪是怎么认定的?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含...


·网络诈骗15万判几年缓刑?
      网络诈骗15万判几年缓刑?网络诈骗15万的罪名成立,会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共同犯罪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退赃属于从轻的量刑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法院可能会考虑酌情减轻处罚,三到十年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如果没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话,恐怕难以判缓刑。《...


·判处缓刑发现新罪怎么判?
      判处缓刑发现新罪怎么判?判缓刑前,即本罪尚未判决,此时发现漏罪的,应当前、后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一、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两者都有;量刑情节就是对量刑轻重有影响的情节,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种是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本身明文规定,如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胁迫犯罪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自...


·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一、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的话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是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那究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犯罪嫌疑人生产假酒会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生产假酒会判多少年 一、犯罪嫌疑人生产假酒会判多少年 制造假酒最多会被判无期徒刑。 刑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几个环节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几个环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五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 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


·申请刑事诉讼回避的主体怎么规定的
      申请刑事诉讼回避的主体怎么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