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费用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费用二、营业税

费用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四、印花税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

三、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

公司转让的流程:

1、首先要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将股权转让出去。

2、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

3、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财务帐直接移交即可。股权转让,个人股东要按差价20%交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转让注意事项:

1、是否参加工商年检。工商真成功规定,想转让的公司必须要参加并且通过工商局的年检否则不允许转让。

2、公司账户是否已注销。公司的账户是由法人办理的,所以想转让公司也必须由公司法人去公司银行开户行把公司的账户注销。

3、原公司员工社保是否全部停止办理。社保也是很重要的,需要停止办理员工的社保,并且不拖欠社保费用。

4、公司税务是否正常,有无欠税或者是黑名单。需要出具完税证明,要把公司的年报、税务全部缴清才能进行股权转让,如转让公司已经进去税务黑名单,需要进行处理,否则会买不出发票。

5、公司注册地址是否有警示或者有无迁移等。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地址的租赁时间已经到期,公司注册地址会被警示,这时候需要做个地址变更。

(三)公司转让流程及材料

1、要找到有下家原意接收你的公司

2、要协商好价格、签定转让合同

3、找律师事务所来做个转让公证

4、到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转让手续

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

3、公司变更申请书、委托书

4、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

7、股权转让协议

8、新股东身份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股权转让是一定要进行缴税纳手续费的,手续费的标准是要按照转让的股权多少来进行决定,而且转让股权是必须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转让,不得有任何违法的操作,所以,正规的、合法的转让股份是谁也不会受到损失的。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的组成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每一个公司肯定都会有自己的法人,法人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公司的老板,所以说法人对于公司来书是至关重要的存在。法人的义务和责任都是很大的,公司上面的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通过法人,法人治理的组成部门分一般都是股东大会董事鬼监事会和经历。那么具体的法人治理的组成是什么。 ...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一、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


·注册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本怎么样?
      注册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本怎么样?可以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分公司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


·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


·合伙企业法法条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法条的内容有哪些 当我们在成立公司时,有时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能很好的把公司成立起来,这就需要寻找合伙人,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那么我们首先就得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以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我们今天就给您解读一下关于合伙企业法法条。 合伙企业法法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


·公司注册费用和资料
      年公司注册费用和资料 2016年想办理新公司的注册,公司注册费用和资料你知道该如何准备吗?新公司注册除了花费相应的费用,还需要知道注册的流程,才能确保注册的成功。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公司注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公司注册费用 最新注册公司费用(仅参...


·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
      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或法定资本金,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额。公司要成立就要有一定的资本,没有资本的公司不可能运营。那么,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详细内容您可以阅读下文了解。 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397条所作出的规定来进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