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夫妻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婚后夫妻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二、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分居离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4、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5、在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

6、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上,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

诉讼离婚中虽然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不考虑分居时间的长短,其实也是会判决离婚的。当然,离婚诉讼过程中,其实夫妻也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这个是其实也与分居时间没有关系。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离婚这么一种说法,假离婚只不过是老百姓自己的说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假离婚也必须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但关键在于,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真心想离婚。只要夫妻履行了正当的离婚程序,比如去民政...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父亲去世获得的抚恤金,非婚生子女享有分割的权利,通常按遗产处理原则进行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


·祖父母抚养孙子女需具备哪些条件?
      祖父母抚养孙子女需具备哪些条件??现实生活中,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以致于有许多祖父母抚养自己的孙子女。虽然原则上来说,老人与小孩都属于应被抚养或赡养的人,但是在我们国家人仍存在着许多只有祖父母与孙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需要了解的是,如果非特殊原因,法律不可以要求祖父母对孙子女履行...


·祖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区别对待合理吗?
       一、祖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区别对待合理吗? 祖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区别对待是不合理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 二、基...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要给多少钱?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要给多少钱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双方都有精神病的怎么离婚?
      双方都有精神病的怎么离婚?直接向法院进行提出离婚或者自行办理婚姻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百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


·婚姻纠纷被告反诉分割财产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一、婚姻纠纷被告反诉分割财产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婚姻纠纷被告反诉分割财产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


·夫妻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有什么后果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尽头,除了精神上痛苦,纠缠不清的还有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一方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种单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就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那到底夫妻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有什么后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单方处分共同...


·小三生孩子可以告重婚吗
      小三生孩子可以告重婚吗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


·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一方会提出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择机开庭审理,要求双方当事人出庭辩论。有时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会拒绝出庭,那么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