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拒绝付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拒绝付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抚养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就体现在其支付抚养费上,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律师提醒,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因此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一方可以拒绝承担。此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义务。二、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是受法律大力保护的,是受到优待的。即使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其中一方,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也是不会被免除的 ,此时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而在通常情况下,抚养孩子一般是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



·孩子抚养权归我怎么起诉迁走孩子户口?
      孩子抚养权归我怎么起诉迁走孩子户口?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


·离婚时返还彩礼的条件?
      离婚时返还彩礼的条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一、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


·一、离婚哪种情况女的可以多分财产?
      一、离婚哪种情况女的可以多分财产? 明确可多分财产5种情形: 1、隐藏财产:比如提前把车辆、收拾等贵重的财产藏起来,被视为隐藏财产。 2、转移财产:多指提前变更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马某某提前转移宝宝的财产。 3、变卖财产:私自那财产变卖只是改变财产形态。但是如果把变...


·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实际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具体而言,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1、...


·夫妻离开三年自动离婚是否合法?
      夫妻离开三年自动离婚是否合法?夫妻离开三年自动离婚是不合法的,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呢?
      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建立婚姻关系、组成小家庭后,对家庭负责、对婚姻忠诚是双方无可辩驳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经过了初婚的甜蜜,进入到琐碎的日常生活后,忍受不了平淡和寂寞,在外界的刺激和诱惑下产生了出轨行为,甚至怀孕生育了第三者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非亲生子离婚财...


·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


·要求增加抚养费诉状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增加抚养费诉状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小孩抚育费诉状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