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防空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建造,其在我国的战略部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共人防工程从实际上来讲就是一个地下的防护设施,战争时期人们可以在里面躲避防止空袭,平时的情况下,该地也可以作为一般的保存物品的基地。那么,对于公共人防工程来讲其作用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今天带着您一起来学下以下吧!
一、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

(一)防护作用
人防工程通常由人员生活设施和防护设施两部分组成。其中防护设施是人防工程的特殊设施,人防工程依靠这些设施达到各种防护要求,起到防护作用。
(二)工程的密闭设施的作用
主要由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组成。它的作用是阻止染毒空气进入工程内。防护密闭门还能防冲击波,既能起到防护作用,又能起到密闭作用。两个相邻密闭门之间的空间称作防毒通道,能降低漏人毒剂浓度,便于人员进出。
(三)滤毒通风设施的作用
主要由滤尘器、滤毒器和风机、管道等设备组成。滤尘器和滤毒器分别起到滤除烟尘、毒雾和吸附毒剂蒸气的作用,过滤出来的空气由风机通过管道送入人防工程内室。
(四)洗消设施的作用
包括洗消间、消毒药品、洗消器材等。用于对进人人员进行局部或全身洗消,以避免人员将毒剂带人内室,保障内室安全。除以上三种设施外,人防工程中还有防化报警和监测化验器材,主要用于发现外界空气是否染毒,监测工程内气体成分变化情况和人员受放射性照射情况等。
二、公共人防工程的注意事项
使用方法和要求: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防护目的。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镇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2、
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个人常用药品,手电筒,可用作个人防毒的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证件等。切忌携带有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程的包裹体积不能过大,要便于进出工程。3、要懂得各种防空警报信号及其相应的行动内容,熟悉自己待蔽工程的位置、通往工程最短的路线,以及人防工程入口白天、黑夜的识别标志。4、
听到空袭警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进入附近的人防工程。进人人防工程时,要保持镇静,服从人防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切忌在工程口部造成人员混乱和拥挤,影响进入工程的速度。5、 在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吸烟,少饮水,不随地大小便,饮食残余物、垃圾要集中密闭存放。6、待蔽时要安静坐、卧,少活动,不打闹,保持体力,减少工程内氧气消耗。不要乱动工程内的各种设备。7、 当工程局部发生坍塌、漏毒等意外情况时,待蔽人员要利用简易防护器材进行个人防护,并听从指挥,有秩序地转移或进行隔绝防护工作,切不可产生混乱。8、空袭警报解除前,待蔽人员不得开门离开工程,防止周围受污染空气和放射性物质被带人工程。警报解除后,要防止人员突然拥出人防工程,造成混乱和拥挤。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和注意事项给您做的具体讲解。公共人防工程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防护作用,该防护不仅仅是指对战争的防护,也是对平时一些灾难的防护。但是在运用公共防护工程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严禁使用明火等行为,以免给该人防工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一、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七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


·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与次月_____日前发放(预留第1月工资,在合同解除时结算) 三、管理制度 1、自...


·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一般情况下来说,员工因为工作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受伤,都应该属于工伤。受伤后,应该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那么,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


·工伤赔偿一般要多久到账
      3-4个月。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


·员工与公司借款的时候是否要写借条
      员工与公司借款的时候是否要写借条?一般建议打借条的,否则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


·劳动合同到期哺乳期是否顺延
      劳动合同到期哺乳期是否顺延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