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实践中人防工程可以建设在地下停车场、地下台球厅、地下商场,但并不是每个地下建筑物都能够建设人防工程,有一些符合条件的民用建筑物还需要建设审批。为了完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请您阅读。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一、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实施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区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不含工业厂房中的生产车间及附属设备用房)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严格履行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一)中心城区(包括城八区、回龙观地区、北苑北地区);

(二)新城规划区(包括十个远郊区县、亦庄开发区);

(三)乡、镇规划区(政府所在地);

(四)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新农村项目中属商品房开发性质的部分。

二、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指标标准

(一)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指标

目前,应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中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指标规定的比例对建设项目提出配套建设人防工程要求。

(二)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标准

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条件,不得随意扩大易地建设费减免的范围。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的标准收取,不得随意折减。

三、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职责分工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应由市民防局负责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1、位于中心城区(包括城八区、回龙观地区、北苑北地区)的建设项目;

2、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的建设项目;

3、国家及市政府折子工程、重点工程、机要工程;

4、地铁工程、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驻京部队建设项目;

5、远郊区县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建筑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区域建设项目。

(二) 市民防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区县民防局负责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各远郊区县民防局办理批准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应报市民防局备案。

全市所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均由市民防局办理;所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均由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办理;所有人防工程认可均由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办理(亦庄开发区的人防工程认可办法另行制定);所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均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防工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一类是符合条件的民用建筑物经过审批建设人防工程。《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包含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职责分工等内容,为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提供了可以参考的规范。


·没工作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个人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申请表、管理中心评估、核实购房合同等材料,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


·一、代通知金半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吗?
      一、代通知金半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吗? 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公司如何辞退45岁员工?
      公司如何辞退45岁员工?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以年龄为由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


·合同工怀孕辞退有补偿吗
      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起,一般的仲裁时间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的内容有哪些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知道,土地根据其用途划分为不同的性质,并且土地的使用或者出让年限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也不相同,而工业用地是土地使用性质中的一种,那么,什么是工业用地呢?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什么是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子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这就涉及到了建筑业的发展,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这当中就会存在建筑安全的问题,因为房屋建筑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完工的时候要进行验收,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劳动者上班不满三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


·没写日期的劳动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有效期怎么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是需要与老中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有很多,必备的要素的,对于没写日期的劳动合同生效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 ?没写日期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签订时间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建...


·拿到工伤鉴定后有效期是多久?
      在工作中,很多人避免不了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就要申请工伤鉴定。一般要求伤者伤情稳定后,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那么,拿到工伤鉴定后有效期是多久?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说明一下。 一、工伤认定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