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的?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自己或致伤第三人和损害第三人权益时,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理由是雇员的活动乃雇主“手臂的延长”。雇主责任不仅是替代责任,而且是严格责任。雇佣活动以授权范围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志,雇员在授权范围内所为之行为属职务行为。


即使超出授权范围的擅自行为或者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但雇员行为本身表现为履行职务或客观上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对受害人而言也属雇员职务行为,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及其他损失,且目前雇主替代责任的归责依据还是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佣关系和合同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分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就雇佣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的概念上来讲,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从法律关系主体上看,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和承揽人之间则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上看,雇佣关系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劳动过程、劳动时间由雇主确定,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价,也不是双方协商的重点。作为雇工只是发挥劳动力的作用向雇主提供劳动,并遵守劳动规则,接受雇主的监督管理。而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该劳动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价,劳动成果也是双方协商的重点。在劳动中承揽人一般是自行决定自己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不受定作人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


(三)从受雇时间上看,前者多是长期固定的,后者则是临时的。更主要的是,雇佣关系中雇员基本失去了时间自由,工作时间由雇主决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全享有工作时间的自由,即便是工作时间的受限也是为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成果;


(四)目的和报酬的取得不同。雇佣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受雇人若已供给劳务,即使未达到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雇佣人仍须支付受雇人报酬,雇佣合同的风险由雇佣人承担。雇佣关系中雇员基于提供了一定时间的劳务而取得报酬,对最后的劳动成果不承担责任。承揽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则是基于交付或完成了符合双方约定的工作成果而取得报酬,并对交付的工作成果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如果没有工作成果的交付,就不存在报酬的取得;


(五)从工作地点看,前者必须在雇主规定的地方工作,而后者则可以在承揽人选定的地方;


(六)从领取报酬的方式看,前者一般是比较固定的,后者则比较自由,一般是一次领取;


(七)从提供工作的工具看,前者的工具和设备由雇主提供,而后者一般是承揽人自备工具,当然也存在根据双方约定或交易习惯由定作人提供必要工具帮助的情况。


其中(一)、(二)、(三)、(四)项是雇佣与承揽在概念上最根本的区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雇员和雇拥之间只要存在有劳动关系,如果雇员出了任何的事情,都应该由雇佣承担,但前提是无心之过,如果雇员做出了违法的事情,那么雇佣肯实就不会承担责任的,所以,一般都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任何的事情。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合同纠纷的赔偿金比例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确定,而在法律上是没有确切的规定赔偿的标准除了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之外还要结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综合确定。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是有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往往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约定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合同内容如期保质地履行。然而,当合同不能如约履行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一般的合同违约赔偿操作起来还比较简单,那么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又是什么呢?为您做简要介绍。《民法典》对于违约金问题...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期前毁约、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


·进小厂要签合同吗
      进小厂要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的义务,和单位的规模大小以及性质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书面的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话,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过着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观方面...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需要寻找有资质的进出口代理方才能够进行合作,进出口贸易涉及到很多专业的进出口贸易法规,我们平时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出口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模板。 出口...


·保安合同未到期能否毁约?
      保安合同未到期能否毁约? 一、保安合同未到期能否毁约? 保安合同未到期不能毁约,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支付违约金。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


·不同省份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谁?
      不同省份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谁?不同省份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管辖法院来进行管辖,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来进行起诉,找准法院进行起诉的话是非常重要的,他也是前提步骤。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


·店面转让合同怎么写
      店面转让合同怎么写 ?在进行店铺的转让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店铺转让合同的,这是一种比较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的方式。那么,店面转让合同怎么写呢?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 店铺转让合同范文 转让方(甲方):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