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虽然我们能够听说过,对于个人租赁房屋的时候,应该会有合同的限制,那么就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来讲,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合同的细则,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合同中应该包含租赁的期限以及租金,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租赁的个人合同中,应该包含双方基本一致的条件。

一、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的整体概括

。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方延迟交房超贰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该怎样实施

其他约定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的相关细则

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需返还租房押金及预付租金。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出租该房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乙方保证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租赁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国家规定了,在个人租赁房屋的时候,我们不仅能够知道,对于个人房屋合同的一些相关细则的同时,也能够知道,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遵守,如果想了解其他有关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随时咨询我们我们。


·将房屋出租后还能抵押吗
      房屋出租后还能抵押吗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权上设置的他项权利,当抵押人无法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即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并...


·房产质押的供给情况是怎样的?
      房产质押的供给情况是怎样的? 一、房产质押的供给情况 在众多贷款资产的情况下,房产质押贷款更显优质,不仅因为其回报高、安全稳定,还因其有着背后政策的扶持。房产抵押贷面对众多的有房一族,受众面积大,且好定位。房产抵押贷款首先要对借款人进行背景调查,包括资信审核及评估,后要以房产做...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


·一、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其实,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买卖二手房发生违约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违约责任承担的几种形式。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的费用款项主要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土地增值费。 1、契税:缴纳人:买方;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


·一、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
      一、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赔偿因缔约而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现实损失也包括合理信赖利益;如果无过错可以双方协商之后和平解决。我们在正文中会针对不同的情况加以说明。 ...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一种情况: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


·深圳租房价格一般多少?
      一、深圳租房价格一般多少?关内(市区)的贵,关外(郊区)的便宜。关内的一般小区或者大厦里面的公寓都在2000以上。关内城中村的1200以上。近地铁或者附近有大型商场的也会贵些。关外的,像梅林关,布吉海关,南头关这些挨着市区的地方小区或者公寓和城中村房租也贵些基本和关内差不多,民宅...


·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吗?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


·实践中,有一些二手房是不会允许进行出租的,当然也有一些二手房
      实践中,有一些二手房是不会允许进行出租的,当然也有一些二手房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作为购房者应当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能够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能够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可以购买的二手房主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