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1、添加保证住所用地规划。土地、房管部分制定公租房、限价产品住所、棚改安顿房等保证性住所用地的具体方案,挑选位置相对适中、交通相对便当的地块近期优先上市,用于保证性住所建造。从2018年起,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业房供地份额不少于产品住所建造用地10%。2、在契合上位法的根本上,对市区中便宜的一般产品住所,在处理预售时适度放宽项目工程进度等方面的条件,加速一般住所入市节奏。3、制定限价产品住所供给处理方针。出台《本市限价产品住所建造处理暂行方法》和建造供给方案,在向社会清晰征求定见的根本上,由市政府颁布施行。限价产品住所选用“政府安排加销售化运作”形式开发建造,通过操控土地出让价格、约束销价格格和套型面积,定向出售给市区户籍的住所困难家庭。4、调整市区棚改安顿方针。施行什物安顿和资金安顿相结合的棚改安顿方法,合理规划拆迁安顿房建造规划。2018年市区规划建造60万平方左右的棚改安顿房,往后依据房地产销售状况当令调整。具体方法由房管局制定,市政府同意后施行。5、房子本身没有贷款,或者是卖房者已经完成抵押还款:如果购房者是首次购房,在2016年2月2日之前征信资质良好的情况下,最多可贷到房屋估价的70%,2月2日之后最新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是2成,可贷款80%!6、若卖房者尚未偿清还款,并要求购房者配合还贷:建议走资金监管程序,然后首付3成的二手房贷款。您在进行房产交易时,要对于房产的政策十分了解,这样才不会走弯路,对于二手房交易新规有哪些,您要多看看相关的文章和二手房政策方面的资料,二手房政策,每年都持续关注,每年也都几乎有新政出台,您要时时关注。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哪些情况可以撤销? 一、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是否支持赔偿 房屋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换等。 房屋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本质的特征。无偿性特征下,赠与人的责任具有一定...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是什么网签是在房屋部门上进行备案,将合同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出示。可以再互联网上查到相关的信息。而备案是购买者和开发商签好相关协议之后,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自行进行备案的一种购买方式。网签和备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


·农村房屋拆迁,除了货币补偿还有哪些安置补偿方式?
      一、农村房屋拆迁,除了货币补偿还有哪些安置补偿方式?  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


·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我们想注册公司的话,首先得有注册地址,这时可以通过租赁房屋的形式确定办公场所。租房就要和出租方签署租房合同,那么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收集了一篇范本,接来下让我们一同做个了解。 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1、当事人对其租住的直管公房被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应以是否属于诉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判断标准。庭审中,被告方一般会这样辩解,一是原告方作为承租人已经被公房管理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下发解除租赁关系的通知或搬离...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假离婚破限购买房的行为不予支持。《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


·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一、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1、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 2、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这里的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一日将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2、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否则,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


·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房价也在不断上涨,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待房子以及财产的划分问题上,有不少的争执和埋怨,在如今的生活中,房子已经占据了多数家庭的重要财产,那么,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一下。 一、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一)房屋价值的界定...


·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建立属于自己的公司,而创建公司首要的问题就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地点。许多人表示不知道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