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国家是是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们国家是是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对于误工费我们国家是有着明确的说明的,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意外不能够工作的话看,对我们造成意外的一方是要向我们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简而言之就是耽误工作损失的钱。那么误工费如何确认?
误工费赔偿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损失的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仍能够维持基本的收入状况,一般将误工损失的认定为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而不应将基于一时一地的劳动合同的报酬认定为误工损失。但如果这种临时性、随机性的劳务收入构成受害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话,由于此类收入的不固定性,应将此类受害人确定为无固定收入者,并按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予以计算。对于误工费确认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根据我们国家规定的侵权责任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看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误工费的产生往往都是因为意外对自己的工作造成了影响,所以说这个一般就是误工费最直接的认定方式。



·家庭暴力离婚应该如何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


·一、离婚妻子不要共同财产及赔偿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妻子不要共同财产及赔偿是合理的吗?离婚妻子不要共同财产及赔偿如果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是合理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


·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工程中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符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其他理由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将诉状交给法院,案件就会被受理的,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具体来说,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一、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流程...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自我国古代起就有结婚需要送彩礼的习俗,该习俗发展到现代已经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按照习俗,在结婚前一方会以结婚目的赠送给可另一方彩礼,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改彩礼是可以进行分割的,那么,离婚彩礼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一、...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理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


·究竟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
      婚姻家庭感情破裂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但是有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诉诸法庭,通过法律程序结束婚姻关系。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法律我们为您解答。 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


·离婚官司上诉多久开庭?
      ?诉讼离婚,是双方对离婚有争议时必然选择的一条路子。法院收到离婚案件后,基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开庭进行审理,对双方争议事项进行一个裁定或着是判决,当然,法院的判决对双方不一定都信服,所以都给予了双方上诉的权利。那么,离婚官司上诉多久开庭?详情见下文。 一、什么是上诉 当事人不...


·配偶失踪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配偶失踪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财产由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保管,如果配偶要离婚的,财产分割由配偶与失踪方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办了离婚不给财产怎么办
      办了离婚不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