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微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微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不管是微商还是其他任何人,哪怕就是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假药的外国企业及个人,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要求其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已经是不太现实的了。但用别人的生命健康做代价,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的,这已经是一种丧心病狂的做法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可以说您都知道的刑法,可是又觉得这个刑法很遥远,总是被蒙着一层神秘面纱。因为有关刑事案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不是相关人士可能也只是懂得表面的意思。今日,本站网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篇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文章。 标准内容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就必须要放人吗?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就必须要放人吗?不会说是到了37天就必须放人的,要是有罪的会进行批捕然后一直进行羁押等到开庭的时候再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


·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1、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刑事案件二审后还能抗诉吗?
      刑事案件二审后还能抗诉吗?可以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


·故意杀人罪后无钱赔偿民事诉讼怎么办?
      故意杀人罪后无钱赔偿民事诉讼怎么办?为了防止社会不特定主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刑事法律规范在,在刑事法律条文中,对各种犯罪类型都做出了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其中的一种罪名。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若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需要先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若...


·一、退休公务员醉驾是否会被判刑?
      一、退休公务员醉驾是否会被判刑?退休公务员醉驾一样会被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行贿罪的对象主要是指哪些人员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会向我国执法机关的人员进行行贿。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国家不仅针对受贿的人员有着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经国家查出以后,对于行贿的人也是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行贿受贿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行贿罪的对象主要是指哪些人员? ...


·劫持航空器罪会判得重吗?
      劫持航空器罪会判得重吗?劫持航空器罪判的非常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


·治安拘留判决时间是多久?
      治安拘留判决时间是多少?治安拘留没有判决。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时,是不需要法院判决的,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


·个人贩卖人民币是什么罪
      是出售假币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依据具体数额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刑罚处罚,此种行为将会构成出售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陕西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应该从小就有人教育我们不告而拿视为偷的,我们对于别人的物品在想要使用的情况下,必须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而且要在约定的时间之内归还给别人的。可是有些人根本就连这种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也不具备,生活当中自己缺钱,就选择去偷盗别人的。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是陕西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