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赔偿?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诈骗是社会上非常难以控制的犯罪而一旦被查出到罪犯后就会在国家的控诉下用刑法的规定将其制裁,而此时往往受害的公民会想要将自己的损失让罪犯弥补而在诉讼中要求民事诉讼。但是实际上公民的损失是没有办法在刑事附带民事中得到赔偿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赔偿?

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对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不受理。理由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问题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法律的规定并不科学,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损失的财务是经过如下程序:第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预审、提起公诉前的阶段进行追赃;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审理前再让被告退赔。但如果追赃不成,受害人往往自认倒霉,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还要先交诉讼费,而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是否能赔偿还是未知数。

法院是否应通知受害人到庭

更令人失望的是,如果是发生在异地的案件,在异地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有时候开庭都不通知受害人。这一点让很多受害人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提出质疑。到底法院不通知受害人开庭算不算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综上所述,诈骗罪所产生的公民的经济损失肯定是要通过某些合法的渠道赔偿给他们的,但是公民若是想要在民事诉讼将损失挽救回来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的规定中认为诈骗罪中可能涉及的不一定就只有公民私人的财产而可能会涉及公款而不能随意处置。



·在我国关于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醉驾撞伤人
      在我国关于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醉驾撞伤人,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拘留时间取决于拘留的性质。如果属于刑事拘留最长拘留37天,如果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二、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


·刑事案件致人死亡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吗
      对方出具刑事谅解书只是缓刑的条件之一,具体要根据案情和相关证据,不是法院判处缓刑的最终认定标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至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
       一、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不是必须要收监,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收监,会监外执行。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久
      一般在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就会依法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然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之后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对此相关法律中也有规定,那到底刑事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离开电力,很难想象生活会变成什么样。电力设备为生产、生活供应能源、能量,对电力设备的破坏将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过法律中对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规定了过失与故意犯罪,那其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


·无证驾驶撞人判刑多少年?
      说到无证驾驶撞人判刑多少年的问题,那么首先就要确实无证家属撞死人的行为构成的是《刑法》中的哪条罪,然后才能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


·爆炸罪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爆炸罪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


·犯罪嫌疑人最长羁押时间是多长
      公民在触犯刑法或者涉嫌犯罪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种?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也就是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那么,犯罪嫌疑人最长羁押时间是多长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该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