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针对不同的工作,它需要的工种也是不同的。就好比:虽然绝大多数员工是朝九晚五的上班,但是也有部分员工其工作是计件的。那么,在法律上,若员工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介绍。

一、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通过上文的介绍,你应该能够看出,超过44小时的劳动均应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问题可否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拖欠加班费,可以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问题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楚。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也曾作过这样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就此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李先生和老板就加班费的问题还存在争议,其与工友的加班费没有得到老板的认可,手中没有他就此开出的欠条。此纠纷还没有转化为债权债务纠纷,就此不能申请支付令,而应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劳动争议问题。单位要求员工加班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加班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是单位必须要做到的。而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来讲,如果每周工作的时间超过了44个小时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就应该计发加班费。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


·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有哪些
      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有哪些? 每一项工程的建设保障质量都是关键,虽然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人员比较多、需要的材料比价复杂等等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但是只要建设工程时做好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就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避免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出现,也避免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出...


·公司辞退员工能否领用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
      公司辞退员工能否领用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不管我们自己有没有过错都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现实中当我们发生工伤事件用人单位有时候并不会为我们到劳动局上报工伤,用人单位人们劳动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逃避责任了,事实上我们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可以证明劳动...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但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什么叫未成年工 雇佣未成年工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叫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下列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关系着一座建筑是否合格,是否适合人们进去甚至居住,如果是豆腐渣工程,不仅会造成工伤、其他人们的受伤甚至生命危险,而且也会造成不少的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检测就尤为重要。那么,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呢? 一、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1...


·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
      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我们知道要完成一项工程是十分艰巨而且浩大的项目,因此在工程分包中可以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同等资质的公司,共同完成项目的建设。我国公司法对劳务分包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如...


·女职工哺乳期时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积极要孩子,可是在职的妈妈数量也很多,妈妈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时间是多少吗?知道哺乳期有什么特殊待遇吗?接下来,的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一、哺乳期有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入职之前与用人单位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劳动关系,这是您所比较熟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另外一种相似的法律关系,那就是雇佣关系,它是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那么,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