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性三期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女性三期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个体工商组织(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工、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女职工在三期内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的,明确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三期期限中劳动合同到期的,也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本身存在违法的情况。



·职工工资中扣会费合法吗?
      职工工资中扣会费合法吗?职工工资中扣会费,是合法的,但必须向员工告知,如果没有告知就扣取会费可能导致职工产生误解,可能引发矛盾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从工资中代扣的费用,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认定,如果没有认定的则不可以代扣。1、缴纳工会会费是每个工会会员的义务,通常情况...


·隧道工程质量事故特例如何处置?
      我国西部多山区,修建公路的时候,少不了隧道工程。这个工程非常重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作为工程建设方,应该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质量,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事故。那么,隧道工程质量事故特例如何处置?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隧道工程质量事故特例如何处置? 1...


·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
      一、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正式员工被公司辞退可以索要赔偿吗?
      正式员工被公司辞退可以索要赔偿吗? 一、正式员工被公司辞退可以索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我们通过下文给您讲一讲。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


·水利工程质保金退还时效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保金退还时效是多久?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实践中,并不是只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就属于劳动争议。那么从法律上面来讲,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换言之,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呢?如果确认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那么此时是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的。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有时会遇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就会出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如工资,休息时间问题等等。在此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法律制定了相关规定。那么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就尤为重要了。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劳动争议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尾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