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而此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出售二手房。但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进行买卖交易。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一)产权不明确的房子不能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买二手房一定要查验房主的产权证,即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二手房不能购买。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办理两证的合同房进行交易的案例大量存在,但其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还是能够顺利办到两证。
(二)无共有人声明的房子不能买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分担、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二手房大多是夫妻、家庭成员或几个出资人的共同财产,购买未取得共有人书面同意而出售的二手房会惹上麻烦。
(三)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子不能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物权法、担保法都规定: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因此,买房时应审查权属证书原件是否有抵押记载,如确实要购买抵押给银行的房屋,那么必须让卖方先还清贷款并注销抵押(注:实践操作中,卖方往往用买方支付的首付款去还贷,然后凭银行退还的他项权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在经过上述流程后,房屋才进入正常的过户交易程序)。
(四)不符条件的经适房不能买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经适房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五)不宜出售的待拆迁房不能买
有些房屋是不宜出售的,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由此可知,出售待拆迁房屋也是被禁止的。
(六)注意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迁移问题
不少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对于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过户手续比较重视,对过户后的户口入户却比较疏忽。因此,由于原房主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而导致购房者购买房屋后迟迟落不下户口、子女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困难家庭无法享受社会福利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把握两点:一是付款的时间。买方可以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付清全部的房款。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口头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违约金)作出书面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买方才不至于被动。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
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法律中对不能买的二手房作出了规定。但有时候可能出现二手房所有人或中介隐瞒这一事实,从而将不能买卖的二手房出售给了不知情的购房者,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主张对方诈骗,从而认定合同无效,否则的话自身利益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


·北京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北京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需要注意的事项。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


·在过去的一年,苏州的房价上涨速度很快,给很多人买房增加了压力
      在过去的一年,苏州的房价上涨速度很快,给很多人买房增加了压力。苏州政府审时度势,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购房资格上面做出限制,目前,只有苏州户籍的居民可以买二套房。那么,苏州二套房首付交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告诉您。一、苏州二套房首付要交多少?居民家庭拥...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经催告三个月仍然未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签房屋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有大多数的人都会参与到房屋买卖中来,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来保障双方之间的利益,但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了签房屋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注意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在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活中已经是很常见,很庞大的一个团体了。所以说,租房者的一些基本利益要是解决不好的话,是很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的。并且,租房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贡献了不少了力量。所以,各地都陆续推出了租售同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南京市房地产租...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现在,离婚已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离婚的时候,棘手的问题就是处理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恐怕就只有走诉讼程序了,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那么,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夫妻离婚房子判给...


·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十分庞大,有大量的城市外来人员通过租房来解
      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十分庞大,有大量的城市外来人员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而租客承租房屋的时候,会和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近年来,关于租赁合同方面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多发,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


·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
      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不能够主张关于房屋所有权来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判...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