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生活中,经常出现骗婚的情况,而此时无非就是骗取对方的财物或者以其他的目的实行骗婚。那么实践中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的呢?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了解清楚什么是骗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对骗婚的理解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当今社会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二、实践中对骗婚行为怎样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做的关于骗婚的讲解。现实中,尤其是那些条件不是特别好的人,千万不能在婚姻上面太着急,这样只会让他人有机可乘,就容易发生骗婚的情况。而要是针对不幸遇到了骗婚的话,希望可以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都指什么2023
      夫妻共同财产都指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


·夫妻双方签订的生育契约有效吗?
      1、当夫妻在行使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首先推定夫妻双方并未签订生育的契约,如果一方认为有此契约,则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此契约的存在。其次,在夫妻行使生育权出现冲突的情况下,一旦认定生育契约的存在,则会对反对生育一方的生育权构成极大的限制,并且他或她可能迫于赔偿的压力而不得不面对自己并...


·女方怀孕时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的情形有很多,比如一方出轨、家庭暴力、感情不和等原因,都会离婚。但也经常有女方怀孕,男方提成离婚的情形。但此时女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女方怀孕时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怀孕时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上通缉令。我国公民对于醉驾都知道是属于一种刑事犯罪,但是在血检结果出来之前,肯定不会对司机定罪量刑的。问题是有些司机在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到以后,甚至还抱着逃跑的心理。针对在我国醉驾骑摩托会通缉令吗这一问题,我们在下文当中为...


·新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未成年犯罪,父母的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


·重婚罪是属于哪种类型的犯罪重婚罪是侵害一夫一妻婚
      重婚罪是属于哪种类型的犯罪重婚罪是侵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犯罪类型,属于刑事案件。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


·办离婚一定要两个人一起到民政局吗
      办离婚一定要两个人一起到民政局吗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共同到场: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孩子在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大家都知道,女性在哺乳期属于特殊时期,我国法律对正在哺乳期的妇女也有一定的保护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认为没有必要在持续这段婚姻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但如果遇到孩子还在哺乳期的,这一规定在这里就不完全适用了。新婚...


·一、离婚后男方要给女方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男方要给女方抚养费吗? 规定是夫妻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方式,需要双方自行协议。 如果就抚养费达不成相关协议,可以双方上法院起诉解决。 所以,如果双方离婚后是男方直接抚养子女,女方就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谁?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谁?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


·男方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男方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