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一)发生一房二卖两份合同的效力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二)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的维权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二、买房遇到一方二卖该怎么办
遇到一房二卖情况时,你是否能得到住房,则要看第三人是否善意购买,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情况。
(一)第三人善意购买房屋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房,即他对该住房曾经出售的情况一无所知,在购房的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并且已经办理完房产手续,并依法取得了该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7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后一个合同无效;如后一个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个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个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房屋
但如果第三人向房地产公司购买住房时,不完全满足以上所述的条件,即第三人不是善意购房,或者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法律不会保护第三人的购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协议,交付你购买的商品房。
(三)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地产公司除应当返还你已经交纳的40万元房款外,还应当赔偿你履行购房协议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房地产公司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你的既得利益的损失,均应当由该房地产公司负责赔偿。生活中房主将一房二卖获得的巨款挥霍一空导致购房者不能有效追回房款的例子的确不少,为了预防发生这样的情况,给您造成巨额损失,建议您在购房时要谨慎审查,看看该房子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上述就是对买房遇到一房二卖,该怎么维权的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


·婚前购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
      现如今,男女在结婚之前就购买了房产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日后结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话,那么婚前购房离婚后该如何进行分割呢?房产的价值比较大,因此离婚房产分割也是很多人关注的热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婚前购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 1、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屋分割 已...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发放给户主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回迁房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性质,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回迁房不管是对外出租或者是对外销售的时候,价格都是比较便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公民的回迁房能不能买? 一、在我国公...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给孩子?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给孩子?离婚房产怎么都不能够分割给孩子,毕竟需要了解到的是离婚的时候所进行分割的是由于双方已经不存在这样的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所以必须要对于财产进行一个分割,但是这其中并不会涉及到孩子问题了。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孩子按照法律要求来讲是不能分割的,离婚的财产分割只与...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购房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协议,这是您都清楚的,一份书面的协议能够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当然,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但要想购房协议生效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


·一、店面二房东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店面二房东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店面二房东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支付情形如下:(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


·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双方觉得合理
      国家大力改革,为农村改造较好的居住条件,把原有的田地拆迁改为公住房,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因此小富起来,有人在拆迁后结婚,婚后因种种原因离婚,既然已经离婚了,那么房产是个主要的问题。那么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双方都觉得合理呢?下面来说明下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的问题。首先要列举下拆迁后离婚...


·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我国城市男女青年结婚买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都是男方负责买房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房贷,当夫妻之间一直保持亲密和谐关系时,这种方式较为可行,如果夫妻关系一旦破裂,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就成为麻烦事了,那么,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呢?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就是装修的问题。那么关于装修首要的就是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问题。关于质保金,有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两种不同含义。两者虽然相差一字,但在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