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4、附随义务。包括:(1)危险告知义务。当保管物品发生危险或者被法院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寄存人。(2)孳息返还义务。保管事务完成,保管人要将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给寄存人。二、保管合同的寄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报酬义务。在有偿保管中,保管人完成保管义务时,寄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寄存人不支付约定的报酬的,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在无偿保管中,寄存人对保管人为保管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予偿还。2、告知义务。保管物有瑕疵,或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寄存人应将情况告知保管人。未履行此义务的,保管物因此而受的损害,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而受损害的,寄存人应负赔偿责任。3、贵重物品声明。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中的一种,在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那一刻起才会成立。然而,这样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现解除的情况。一般而言,对于保管合同的解除,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而在未约定保管期间时保管人才有解除权,这个解除权有行使期限,当事人不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会导致权利消灭。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我们在民事交易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损害自己的权益,此时若想行使撤销权,合同法里关于撤销权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解决这一困惑,“”在此为您解答关...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一、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


·怎么认定无效合同
      怎么认定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地点 依《民法典》第六...


·运输合同有哪几类
      运输合同有哪几类 一、运输合同有哪几类 1、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2、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3、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


·石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石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石材我们并不陌生,一般装修房子的时候,地上一般都是大理石地面,甚至是更好的石材。这样购买的石材都是一小部分,数量很少,这样都是一面交钱一面当场就把石材拿走。那要是需要的大量的石材呢?这样购买大批量的石材,那就的签署相关合同,就是石材产品购销合同。...


·什么情况下也有解除合同?怎样解除合同合法?
      什么情况下也有解除合同?怎样解除合同合法? 一、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


·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之后的重新计算需要从诉讼时效的期间为开始进行重新计算。在行使诉讼时效时要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作为前提。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因是因为在诉讼期间,由于缺少要件,已经进行的诉讼应该归于无效。在这里权利人请求所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裁决。只有从证据出发,才能不违背法院的审判原则。那么,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针对此,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


·签订的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
      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二、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有哪些?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否产生缔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