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自诉案件哪条法律规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自诉案件哪条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自诉案件其实并不多见,很多时候刑事犯罪还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刑法》中规定的自诉案件,主要也分为了三类,总结一下其实都是犯罪比较轻微、罪行不严重、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不过,其中一些犯罪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时,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



·抢劫罪当事人能撤案吗
      抢劫罪当事人不能撤案。因为抢劫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无权撤案。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逮捕,批捕,拘留的区别如下所述: (一)概念不同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准逮...


·贪污受贿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 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


·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是指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单位的资金挪为个人使用或将其借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当事人会构成挪用资金罪。那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


·被刑事拘留过但没判刑会有案底吗
      所谓的案底,一般就是指过去的刑事犯罪记录。一般只有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中暂时的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一定有罪。被刑事拘留后还需要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且经过法庭审判确定有罪后,犯罪嫌疑人才会被认定有罪从而留有案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看守所拘留所之间有什么不同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犯罪未遂并不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也可能是其他情况导致的未遂。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2)犯罪没有得逞(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3)犯罪没有得...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五)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二、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