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玩忽职守最新法律解释的刑法条文是怎么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玩忽职守最新法律解释的刑法条文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的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条款?由于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往往与经验不足、工作失误等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因此在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注意与一般工作中的失误的界定。要正确把握二者的区别,主要掌握以下两点:(一)主观形态和客观行为不同。玩忽职守行为主观过失具有罪过形式,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客观上却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致发生了重大的危害结果,此外,玩忽职守甚至还存在着因徇私的舞弊而主观恶性更大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这是工作失误所没有的。在工作失误中,行为人主观过失属于一般认识错误,客观上不存在的行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人始终抱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从主观愿望到实际行为都是积极的尽心尽职的,往往是因为经验不足,或者工作水平不高等原因而发生了危害结果。(二)造成危害结果的主要因素不同。玩忽职守和工作失误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二者引发危害结果的因素是不同的。玩忽职守的主要原因,是行为人自身主观上的因素,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种种表现。但工作失误行为人主观上虽有一定过错,但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其他客观因素的介入,或是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或无力克服的因素所造成。综合上面所说的,玩忽职守就是属于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而让他人的利益或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此行为一般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按案件的轻重来进行办理,只要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就一定会承担相应的刑法。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


·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
      对于高利转贷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时候,才能够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要是数额巨大的话,那么处罚就要更重一些。那么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


·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内蒙古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由于在内蒙古地区有非常大面积的草原和生态区域就需要当地政府对此加以严格的保护,尤其是在干燥期间容易因为公民的错误使用可燃物而导致严重的火灾造成绝大损失,所以法律专门就为了预防这样的情况发生制定了失火罪的法律。那么,内蒙古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内蒙古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可能涉嫌犯强迫卖淫罪。当然,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包括女性和男性,并非像您所认为的那样仅限于女性。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冤假错案的事情,已经有了很大的减少。但是,这些问题还是会有发生的。为了减少错案的发生,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程序,例如,对于错误的案件,相应的检察院便可以提起抗诉。那么,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为您介绍...


·量刑5到7年可能判3年以下吗?
      量刑5到7年可能判3年以下吗? 一、量刑5到7年可能判3年以下吗? 对于量刑的标准在五到七年的是没有可能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拘留前算不算
      在我国的《刑法》中,要无期徒刑降为有期徒刑的,必须要在判决宣判的第一天开始算起的两年内,在监狱中有悔改表现、帮助过国家获得重要成就的、在排除重大事故或者是抵抗自然灾害中有突出表现的,经过查证后,监狱和公安机关认为确实有悔改表现或是是为国家作出实际贡献的,才有机会机会给予减为有期徒...


·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一、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


·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有什么不同?
      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有什么不同?(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缺席判决一般是不可以的,对于缺席判决一般只会针对于贪污进行贿赂犯罪的案件还有严重的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这些才可以判决,其它的一律都是不行的。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均无法适用。《刑事诉讼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