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隐名股东协议与显名股东签订了之后是否有效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法》隐名股东协议与显名股东签订了之后是否有效力?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签订,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为某种行为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他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则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其次,协议对公司的效力。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对公司而言是无效的,隐名股东不能依据此份协议直接的干预公司事宜。当前我国企业实行公司注册登记制度,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显示的股东才是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合法股东,虽然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是由于该隐名股东并没有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隐名股东就不是公司的股东,他理所当然无权直接对公司施加影响力。再者,协议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效力。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具有公示公开效果,隐名股东不显示在股东的股东名册中,其身份也不是公司的股东,隐名股东对外也不具有代表权,因此,其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也不具有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法里面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双方是属于一种合作的关系,而对于两种一旦达成了意愿必定就会签订协议,而对于这份协议也是专门来约束双方的条款,所以,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可以强制要求加班么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可是公司可以强制要求加班么?如果可以的话,在安排员工加班之后,这个加班工资又该怎么来计算呢?我们会在下文一一为您讲解。 一、公司可以强制要求加班么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 我国的在公司法当中,对公
      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 我国的在公司法当中,对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了修正,修正以后同时也将注册资金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一重大改革,可以说对市场上很多想要创业的年轻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刺激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认缴制和实缴制的区别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


·公司法担保制度有哪些
      公司法担保制度有哪些规定? 公司是不允许对外担保的,在新公司法修订后,变为可以对外担保。公司之间的交易安全是最重要的,是首要保护对象。公司法为维护交易安全,对于善意相对人是持保护态度的,非善意相对人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司法对其损失不予保护。以下是公司法担保制度详细条文: 一...


·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1.进行社保登记;2.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填好表格;3.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参保表并盖章,准备好参保人员的资料;3.到社保机构办理,核实之后缴纳费用;4.劳动局发放社保卡后公司需要填劳动局发放的社保核对表,单位需核对并签章,然后交给劳动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团队需要优秀的领导人,那么一个公司也需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团队需要优秀的领导人,那么一个公司也需要一套严密的管理系统,公司法规定的高级人员是指一个人公司当中的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另外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是指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主要负责承担公司的各种责任,建立起严密的公司管理体系是一个公司良...


·一、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


·企业偷税漏税向哪个部门举报
      企业偷税漏税向哪个部门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在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之后,非法定缘由不得解散,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也是不能随意解散的,只有在满足解散的条件后,才能有股东按照股东解散公司程序进行解散事宜。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是解散的程序几乎是一样的。 一、股东解散公司程序 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限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有限公司增资流程 (一)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的主体法,是规定公司的包括设立解散和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任何一个公司都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可以加强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强化公司的自治和社会责任以及职工保护措施。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一、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经营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就会成立或者收购子公司和分公司,而无论是总公司还是作为分公司、子公司都需要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公司法对各类公司的设立都有规定,特别是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一定要熟知,这样设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才更加的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