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现实生活当中,即使是外国人在本国犯罪的话,依然是用我们国家的法律来进行惩处的,比如说他们违反了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那么就必须要按照犯罪行为来进行量刑处罚,通常情况下有重婚罪的规定是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到底判处多长时间,是由法官酌情进行判断。



·国家赔偿最高的案子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


·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
      现代社会,相比较以前的社会来说已经是非常文明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行为,随着信用卡行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诈骗行为也越来越多。那么,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问题。 ...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


·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要承担什么责任
      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些父母盼着早日抱孙子,就想自己的孩子早日结婚,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置办婚姻。结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谎报本人真实年龄,或是提供虚假证件,比如提交造假的身份证件。但是,一旦这种情况被查明,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


·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协议离婚不成选择诉讼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涉及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因此,夫妻选择诉讼离婚的也很多,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之后法院便会受理。根据离婚财产数额的不同,诉讼费用也是有差别的,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诉讼费的内容。 一、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那些能彼此陪伴,走完一辈子的夫妻,是多么的让人羡慕。然而,总会有一些原因,导致婚姻出现问题,不得不离婚。在离婚时,不一定能达成共识,就是说有可能出现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只能选择起诉离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 ...


·离婚协议轮流抚养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轮流抚养是否可以? 传统离婚案件中,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有权探视子女,但当前探视权的行使实际上经常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夫妻双方经过调解协商,往往希望用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


·离婚时,父母要将财产处分给子女,能反悔吗?
      1、男女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儿子所有。离婚协议生效后,男方拒绝将协议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处房产过户给儿子。女方将男方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儿子。而男方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援引《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在婚前的财产公证情形有哪些
      男女结婚的,可以选择是否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在婚前的财产公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那么哪些财产是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呢?了解了这些内容,我们才能知道什么情况下该办理财产公证。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财产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根本没有必要...


·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至学业完毕,已满18岁的能依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效。但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与抚养方协商来决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