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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假释是针对于被判监禁的犯罪行为人,但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被判10年以上的行为人不得假释。其次犯罪行为人在受监禁过程中必须表现良好,有明显的悔罪行为的才能有假释的机会。最后,处罚监禁的时间较长,且在监禁过程中表现良好,有明显悔罪行为的可以获得假释机会。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针对犯罪分子假释期间表现怎么处理?


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而假释期间违反规定又犯罪的,则会取消假释法院对其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不构成累犯,根据规定,只能犯罪分子之前的刑期执行完毕,之后再犯罪,才能认定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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