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起诉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起诉 一、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此规定,如果你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对一审专利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那么就要向该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截至2001年7月1日止,目前全国共有43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具体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下列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大连、烟台、温州、佛山、青岛。
二、专利侵权损失数额的计算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时,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则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则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一般都是中级及其以上的法院。当然,具体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起诉,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在打专利侵权官司的时候,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建议此时不妨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如果商标印名片上算侵权吗?
      如果商标印名片上算侵权吗?如果你在名片上使用的是企业的注册商标,则有可能涉嫌侵犯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这种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般是同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如果你在名片上使用的是企业名称,则涉嫌侵犯了企业的名称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擅自...


·法定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况有什么
      法定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况有什么 一、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况有什么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品经济社会存在着很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对此又有些哪些处罚?即便法律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有一些解答,但是很多人对具体的问题可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没有什么以及原则是什么?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没有什么以及原则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尤其是对于商标权的一些具体措施上,那么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没有什么以及原则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我们能够看到,获取商标权应该通过使用以及注册,还有混合的方式来进行商标权的使用,具体的我们往下看...


·请问品牌商标转让需要那些流程?
      品牌转让流程如下:商标转让流程一般需要8-10个月左右的时间。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


·商标侵权处理规定有哪些?
      商标侵权处理规定有哪些?第一、责令停止侵权这个处罚措施是由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如果违反了商标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而进行了什么侵权的话,那么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是有责任和义务让侵权人改正的,并且要处以一定的罚款。第二、罚款同时商标法当中规定,如果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侵权而造成了一定后果...


·不授予外观专利的情形包括什么
      不授予外观专利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 一、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图书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标侵权的意思是指什么?
      商标侵权的意思是指什么?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作品著作权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作品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作品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是依据作者原则来进行,创造作品的人员,也就是作者是属于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规定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