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您知道,房贷的时间最长为30年,但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买房时因为房款不够向银行贷款,但数年之后有能力提前还贷的情况,这个时候,银行就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那么,房贷不满一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工商银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的规定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二、 提前还贷流程与方式先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的违约金;向贷款银行电话咨询提前还贷的申请时间及最低还款额度等其他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按银行要求亲自到相关部门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借款人携相关证件到借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偿还的款项即可。三、不适宜提前还贷的情况1、用公积金贷款的,或者贷款时享有较大折扣的(一般为8.5折)。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等额本金是将贷款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也就是说,越到后期,这种方式所剩的本金越少,所产生的利息也越少。如果已经还款超过1/3了,就说明已还了将近一半的利息,后期所还的更多是本金,利息高低对还款额影响不大。3、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的等额本息是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中。也就是说,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到了还款中期,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因此提前还贷意义也不大。值得一提的是,《提前还款申请表》一经借款人银行确认后便不可撤销,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贷款购房人不论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其向借款人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中规定的日期与金额提前还款,则视为逾期还款,贷款购房人按借款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们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根据已还年限来决定。提出提前还款时,缴纳房贷的时间没满一年,银行会向客户收取违约金,而房贷已交满一年,则无须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提前还贷且银行确认,但未及时提前还款,会被视为是逾期还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计算吗?
      一、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计算吗? 工伤赔偿不是按平均工资计算,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


·2023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严格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二、单位不与员工...


·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1、违约金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己约定,赔偿金不需要约定,适用法定条件。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生效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难免不会发生摩擦。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员工之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才可以放心发包,所以建设工程行业一直都有保证金的规定。但是保证金的管理和相关概念一直比较混乱,最近住建部出台了专门的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需要在旧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等都需要照常的来进行发放,当然了,如果职工退休之后他没有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然是需要承担这种工伤保险责任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 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


·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控制的分类是什么不管是什么工程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工程建筑质量差的话,不仅工程持续的时间短,而且还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工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所以在工程质量方面很多问题都是需要去注意的,那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是什...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会由各分部工程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施工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的,如果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也会通过验收,投入后续的使用。分部工程在质量评定时是有等级划分的,那么,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材料,一起来看...


·18周岁以下都是童工吗?
      18周岁以下都是童工吗? 一、18周岁以下都是童工吗? 十八岁以下不都是童工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