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肯定是需要最后能够离婚成功。而此时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还需要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那么通常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
二、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六个月内无新的理由不得起诉离婚。在上述情况下。
起诉离婚的夫妻最后离婚不一定就是被判决离婚的,还有可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这样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也是不能判决夫妻离婚的。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


·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
      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 一、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 在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什么提起防止对方争夺抚养权的措施。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打离婚官司到点不开庭的原因
       很多人在结束一段婚姻的时候,因为财产分割或者是子女的问题可能会选择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确立自己在婚姻结束后的权力义务,也要一些程序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有时候会遇到打离婚官司到点不开庭的情况,其实这种情况不是由于法院办案效率低引起的,而是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案由...


·一、夫妻离婚可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
      一、夫妻离婚可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 夫妻离婚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的,一定要避免发生利用这种手段藏匿或者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除非是经过对方的同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否则的话,即使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侵犯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因为本身夫妻财产分割就与他人都是无关的。 二、相关...


·婚外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婚外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夫妻在结婚以后才会由夫妻双方生育子女,这样才符合法律,但是也会有一些人,对家庭和配偶严重不负责,在和自己的配偶还有婚姻关系的时候,却和他人生育了子女,那么这种婚外生子的情况又该怎么办,涉及到的婚外孩子的抚养问题又该怎么处理? 一、《民法...


·一方不同意的情况离婚官司一般开几次庭
      一方不同意的情况离婚官司一般开几次庭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有什么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有什么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国家赔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实践中,国家赔偿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因此很多人在申请了国家赔偿后,就想要知道国家赔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这样可以让自己也计算一下最终能够获得多少赔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造成公...


·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消费者在购买东西的时候总是会在意这商品的价格与其商品的本身的价值是否相符。但是有些无良商家却对商品进行伪造,模糊视线,乱标价格,使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侵害。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一、商家价格欺诈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