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保险手续,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流程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办理五险一金相关内容。

一、公司办理五险一金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办理五险一金申报缴费流程

(一)申报

1、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以市内四区社平工资的60%—300%确定上下限。

职工在 市统筹范围内调动的,原单位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当年不变,由统筹外调入的职工及新招职工(含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当年按本企业确定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

(1)每年一季度内,企业核定好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并填写《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报表》,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定之后,上报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外来劳务工,填写好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标志(小写的英文字母“b”)。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将职工个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录入计算机。

(4)大连市上年职工的社平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职工的月工资总额,并打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核对表》,交予企业进行核定。

(5)因社平工资上、下限因素,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一致,由企业负责通知职工本人。

(6)中大型企业要求使用软盘申报个人上年度的工资总额。申报时报表与软盘同时上报。在报盘时,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专人负责,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与传播。

(7)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核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因调转原因导致只有几个月工资的职工,按实际月份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8)企业必须在每月11~2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以确保个人账户基金及时增减。

3、确定企业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企业以本企业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4、对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的理解:

根据国家统计局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规定》的规定,不管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不管列入成本,还是列入费用,不管是否发放到职工手中,只要是企业以工资薪得列支的,都要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年终分红、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企业月工资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企业全部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

5、企业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

企业须于每月10日前到经办机构申报当月企业费基。其中:缴费基数没有明显变动的企业,可在10 日前缴费时即时申报,经办机构即时审核后,即时缴费;缴费基数有明显变动的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申报,经办机构于2日内审核完毕,在10日前缴费。

(二)缴费

1、缴费标准的政策规定

五个险种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分别是:

(1)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体劳动者按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的18%缴纳。

(2)失业保险

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3)医疗保险

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体劳动者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缴纳。

(4)工伤保险

单位以企业缴费基数按市政府统一确定的差别费率缴纳。

(5)生育保险

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0.5%缴纳。

2、社会保险费缴费的程序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实行“三段式”管理。

(1)第一阶段:为正常申报缴费阶段。(每月1-10日)

企业须于每月10日前到经办机构申报当月企业费基。其中:缴费基数没有明显变动的企业,可在10 日前缴费时即时申报,经办机构即时审核后,即时缴费;缴费基数有明显变动的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申报,经办机构于2日内审核完毕,作为企业当月缴费基数,在10日前缴费。

凡10日内未申报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月企业缴费基数,记录应缴费备查帐。

每月1—10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凡未按规定缴费的,经办机构根据计算机汇总数据,按月记录企业欠费备查帐。

(2)第二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催缴阶段。(每月11-23日)

每月11-23日,社保经办机构要对未按期缴费的企业下发《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仍未缴费的,由劳动监察大队下发《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

(3)第三阶段:处罚阶段。(每月24日以后)

社保经办机构把每月24日以后仍未缴费的企业名单递交给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核减欠费企业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先收取滞纳金,再收本金和利息。

社会保险费缴费需提供的资料:企业、个体工商户缴费时需要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表》。

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呢?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知道,关于五险一金的办理,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需公司想要对五险一金办理的相关流程及所需资料等相关内容有所了解,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优秀、良好、及格”等成绩评定,以此确定学生成绩的优劣;其实,在我国,工程在验收前也是需要评估等级的,并以此为是否验收的依据。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解答您的疑问。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


·工地受伤起诉人身损害需要什么证据
      要就工伤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备齐下列材料并经过下列程序才可以起诉:1、必须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认为伤情严重的,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获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病例资料等证据,向劳...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指的就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也就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兴修水利、机场以及高铁等等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所以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市政工程质量...


·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
      借调其实不难,因为借调属于临时帮助工作,人事关系不动还正在原来单位,要区分借调与调动的关系。相信借调人员普遍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的,直接有关金钱利益上的疑问应该越早弄清楚越好,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一、公务员借调工资...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是在正常回家的路线上遭遇了自己无法预料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伤害,就可以算作是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但...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在劳动关系中已是越来越重要了,因为我国劳务派遣的人员占劳动者已有很大的一部分,所以产生纠纷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1、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


·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双倍工资的待遇一般适用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二、加班费标准...


·公司辞退员工不发完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员工不发完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公司辞退员工不发完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依据民事领域的填平原则、实际赔偿原则精神,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额部分可申请赔(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