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二、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中包括的内容
1、预收账款
2、应收账款
3、预付账款
4、应付账款
5、其他应收款
6、其他应付款
7、已完工未结算
8、已结算未完工
三、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明细表的作用是为了完整,准确,清晰的记录好企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它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并能清晰准确的体现相关信息。
一般而言,债权债务明细表格内容的上方应加粗大写注明“债权债务明细表”字样,表上方应在两边分别注明编制单位名称和截至日期,在表格的下方要注明主管领导(盖章),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等信息。
表格中表头应由类别,序号,债权/债务人名称单位,币种,金额,债务/债权发生事由,经办人,发生日期,应收/应付日期,备注等部分组成,可根据需要添加必要信息类别。在对应“类别”的下方应先分为“债权”和“债务”两大类,在“债权”雷的后面应填写“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小类;在“债务”大类的后面应填写“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小类,最后需要在表中适当位置插入每一小类的总计以及“债权/债务”大类的总计,备注栏下可注明债权债务的实际收取和偿还情况,还可以注明其他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当公司、企业在破产、解散时,因为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算而编制的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的相关知识。在实践中,清算需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人员清查公司的资金、物权、债权、债务情况,编制报表,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只有清算结束,该公司才可去办理注销登记。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1.如果你的某位朋友在银行贷款了,而你正好是担保人,你的朋友没有办法还清债务,这个时候法院或者是银行,就会要求你来帮助你的朋友偿还债务。2.不仅仅需要偿还债务,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也就是债务人他没有办法履行的一些义务,你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总的来说,担当某个人的担保人需要承担...


·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一、 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其实在《刑法》中规定了很多比较相似的犯罪,其中就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但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搞不清楚究竟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因此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认错罪的情况。那到底侵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


·投诉企业拖欠货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投诉企业拖欠货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投诉企业拖欠货款需要注意什么?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


·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吗
      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吗债权人出借自己的资产给债务人,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还债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并不走法律的途径,对其共同债务的承担者进行债务讨要。今天我们就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可以帮...


·怎么写欠条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是怎样的
      怎么写欠条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是怎样的 欠条可以说是在借贷关系中使用的比较多的了,但是很多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因此在具体书写欠条的时候,也不太清楚究竟怎么写欠条受法律保护,从而导致写出来的欠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写...


·一方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


·欠债不还非法拘禁如何处罚?
      欠债不还非法拘禁如何处罚? 欠债不还非法拘禁如何处罚? 欠债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拘禁他人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处罚规定 (一)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级,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集资诈骗罪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除了集资诈骗罪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写借条不一定需要证人的,借条是否需要证人由借款事实的当事人自由决定,不是必须提供证人的,没有见证人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借条不需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


·残疾赔偿金能否偿还贷款?
      残疾赔偿金能否偿还贷款?可以偿还贷款,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