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一方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多半是会认定为工伤的,从而就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由于获得赔偿的时候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有的人就在问,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故应以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进行处理。夫妻一方在施工中受伤并得到的工伤赔偿款具有人身性,依法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二、车祸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车祸赔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肇事人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即个人财产。法律之所以规定加害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生活补助费,就是为了保障今后基本生活的需要。既然是个人财产和“养命钱”,另一方在离婚时就无权主张分割。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原则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伤赔偿款,都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而要是夫妻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也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与此同时,就车祸赔偿来说,也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另一方是不能主张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的,当然此时也有可能造成职工的死亡。而因工死亡与因工伤残的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在职员因公受伤经过工伤司法鉴定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职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对于那些无法痊愈或者及时痊愈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企业可以解聘该职员,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那么,你是否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一、工伤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应当...


·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我们在进行外派的时候,一般是会在其他的工作单位进行工作,这时候在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很容易在两个公司之间存在争议。其实,在我们进行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的确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下面我们会教您如何进行判断到底和哪家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如果...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理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理(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有时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款的结算问题、
      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有时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款的结算问题、行政审批问题等而与相对方发生纠纷,但是发生纠纷后如何选择快速有效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才能避免或挽回更大的损失呢,我们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几种。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有民...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


·大连市工伤鉴定处是在哪里
      在生活当中有少部分法律意识比较欠缺的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以后,会和用人单位进行私了,或者说自己进行治疗,甚至都不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其实这样做是对自己来说比较不负责任的,因为自己可以在做完工伤鉴定以后,让用人单位对自己的工伤负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大连市工伤鉴定处是在哪...


·无锡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双方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期限在法规中有着严格的规定,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从而来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无锡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无锡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 一、...


·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一、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分别处理: 1.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女职工流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女职工流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通知谁
      其实对于工伤认定或者说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说只有员工本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肯定用人单位也是非常关注的。尽管说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好像表面上非常不在乎,不配合员工的工伤事宜,员工个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其实是非常关注的。而且有很多劳动者甚至都不清楚,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