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成立契约,并且第三人也接受。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二、怎么区分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2、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前提是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并订立书面的合同。它与我们平时所知的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人取得,第三人与债务人为新的合同主体双方,但向第三人履行中,合同主体并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债券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经常被用在公司的启动和运营中。而作为投资人的我们,在进行对众多投资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对于公司债券也是情有独钟,但是否听说过公司债券期限五年的说法呢?对于债券期限的说法,就由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讲解。 一、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某种定义上可以成为是一个股份制公司的出资者或投资者,对这个公司的发展或重要事件拥有投票表决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股东也因为某些需要而要进行贷款,那么,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梳理一下股东贷款的相关资料。    股东贷款    指的是...


·付款条件能否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付款条件能否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本案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为合同已生效。因...


·利用签名伪造借条怎么鉴定真假
      利用签名伪造借条怎么鉴定真假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 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 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 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一般是有效的,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将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即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基本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跑路一般是都在做了什么坏事或者对外有大量欠债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丈夫欠债跑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是否有义务需要偿还丈夫的债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丈夫欠债妻子是...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实际中还会出现原债权人后悔转让债权,要求撤回债权转让,那么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可以撤回,但不能随意的撤回...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