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建筑工程罚款单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什么是建筑工程罚款单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罚款单
建筑工程罚款单是政府部门对于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要求不达标的施工所作出的处罚,建筑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对于政府来说是一直以来都极为重视监督工作.建筑施工是一个受气候影响、多工种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多且人员集中的场所。所以会存在很多不安全的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了能保证作业人员以及建筑场所的施工安全以及以后建筑工程能再质量方面达标投入使用。为了预知危险的发生以及消除危险,我们国家在《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事工程建设监督规定》等法律方面都有相关的处罚。
二、建筑工程罚款单的目的
在我国,违章建筑问题已经阻碍和谐社会建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违章建筑不仅影响城市容貌,妨碍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还浪费资源,甚至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对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提出了重大挑战建立体现中央和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科学划分的违章建筑立法与决策执行机制,设计区别违章建筑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罚的制度,建立规范的违章建筑认定机制,设立专门违章建筑监管主体和建立动态、长效、高科技的违章建筑监管制度。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能有效安全的投入使用。我们国家在《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事工程建设监督规定》以及地方行政法规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没有构成犯罪的一般都是给予经济处罚。在具体的施工细节中,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也会有相应的经济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带给您的关于建筑工程罚款单的相关知识。在建筑工程发面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是知道作用,实施过程中,都是施工单位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当中。建筑工程罚款单的出现预知了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同时保证工程质量的达标。也希望经济处罚能引起人们在建筑工程上的注意。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买一个房子还是不简单的。近些年因为房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变的很多,人们买房子就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如果房子产生质量问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应该知道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一、怎么处理房屋...


·仲裁劳动案从起诉到开庭时间多少才会完结?
      仲裁劳动案从起诉到开庭时间多少才会完结?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


·什么是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
      什么是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


·工程人防验收是什么单位
      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


·一、一般工作时间应该是几个小时?
      一、一般工作时间应该是几个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存在着工伤认定这个名词,工伤认定简单点来说,就是将在工作期间遇到的伤害在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由此来确定赔偿的程度。由于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各地都有自己的工伤认定办法,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加班工资拖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加班工资拖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工资待遇怎样?私募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拿走业绩的20%,而其中的1/5则属于投研团队。私募基金,一个普通研究员进来也就是2万元,毕业只有1年的话,2万元都拿不到的。在卖方做了两三年后在买方做1年,...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需要支付工伤补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


·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l
      在当今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了就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能否认定成立,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所以说认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至关重要的,确定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为其缴纳社保,保证劳动者应得的各种权利。那么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讲解,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