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虽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但我国法律中却对无期徒刑的减刑作出了限制。那究竟法律上面是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呢?下面是我们为您做的详细解答。
一、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监狱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何区别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实践中,罪犯最终被判无期徒刑的话,说明其犯罪行为还是很严重的,因此才会给予如此严厉的处罚。那么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其实就是很有必要的了,要是可以随意的进行减刑,那么最开始判处无期徒刑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


·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
      孕妇属于特殊人群,在婚姻家庭方面受到保护,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也是受到保护的。那要是女性在怀孕期间犯了罪的话。那么此时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


·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人们在犯罪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律师处于对被代理人的利益考虑,往往会对案件进行了解分析,最后往被代理人好的方向辩护,所以在法院案件开庭时,是否正确的选择辩护策略直接影响这法院是否采纳辩护意见的决定。那么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一、挪...


·走私罪如何量刑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


·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许多人因赌博而走上偷窃、抢劫等犯罪道路。因此,在我国开设赌场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对该罪如何处罚作了规定。我们下面就为您提供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相信对您了解相关知识会有所帮助。 一、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包括: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遗弃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案,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的,则...


·轻伤二级与故意伤害罪应该判处多久
      轻伤二级与故意伤害罪应该判处多久 一、轻伤二级与故意伤害罪应该判处多久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


·在我国管辖枉法仲裁罪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基本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并且我国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现在都是公开透明的,在网上都可以查询到的,因此在审叛在进行过程当中,如果有枉法仲裁的话,我国公民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管辖枉法仲裁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 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审判实践中,由于对性质理解的不一,产生了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审判程序和结果。 1、认为附带民事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