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 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 一、什么是基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

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


一、什么是基金终止与清算 ?


基金的终止是指基金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运作,将进行清算解散。基金终止须依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契约(公司型基金为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报证监会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 封闭式基金存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基金合同或者基金章程规定的情形。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终止时,应当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律师书面确认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公告。中国证监会监督基金清算的过程。

二、基金清算包括哪些

1、基金清算小组: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有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金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天。

基金清算的方式就是这样,希望我们对于私募基金如何清算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私募基金对于一个公司和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基本上按照以上的流程进行私募基金的清算就可以了,实际操作还是要结合公司或者企业的实际情况才可以进行清算。


·现在由于公司破产而下岗的职工越来越多,我们职工在年龄大了之后
      现在由于公司破产而下岗的职工越来越多,我们职工在年龄大了之后最关心的问题还是退休问题,对于女职工而言,由为您讲述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以及退休的一些相关规定,希望能够为您解除此方面的一些疑虑。一、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 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 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 一、银行倒闭后国债要赔吗 国债是国家信用。国债到期由国家偿还。 1、国债的发行(兑付)主体为国家财政部,银行只是代销网点。 2、国债兑付资金是在到期后财政部才划往银行。 因此,银行是否倒闭不影响国债的兑付。所以银行倒闭也可以说...


·破产财产异议书怎么写
      破产财产异议书怎么写 破产财产异议书 取回权申报材料清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 先生(女士)在本公司任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二○一五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取回权申报专用) 委托人: 受托人: 因浙江汉鑫工贸发展...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问题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破产后管理人拖欠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企业破产了债务谁优先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劳动债权。(三)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时应该怎么办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时应该怎么办 一、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怎么办 无偿转让财产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无偿地转移于他人的一种积极的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属于赠与的一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内,破产债务人无偿转让财...


·刑法对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对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