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实际继承公民遗产的时候,最好先搞清楚究竟法律中规定哪些财产是可以继承的,而不可继承的财产又有哪些。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遗产的继承。那到底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5、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可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2)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结合在一起的,处理时,应先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分割。

(2)被继承人生前经营的山林、水利、养殖、种植等专业的合法收益,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3)由国家或集体负责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通常被认定为不可继承的财产,一般都是被继承人没有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或者在所有权上面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这部分财产就不能作为其合法遗产,有继承人来继承。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否附条件?
      放弃继承可否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


·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吗?
      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吗?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因为此时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


·民法典第三者生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婚外情是当今社会中见多不怪的事情,有很多丈夫在外婚外情之后又生了一个孩子的情况发生,通常情况下我们都称这种为非婚生子,只是如果只是与第三者生了孩子的并不构成重婚。那么《民法典》规定第三者生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什么是非婚生子 ? 1 、和...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有继承么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有继承么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


·一、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能分遗产吗?
      一、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能分遗产吗? 有继承权,但其它继承人可以主张分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


·继承法胎儿出生是死体的怎么处理?
      继承法胎儿出生是死体的怎么处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


·养子有继承权吗?
      养子有继承权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收养关系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否合法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再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解答养子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收养关系的确定是要符合《民法典》,并且办理了收养登记,这里有一点要注意一下。1992年以前的收...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孙子是第几位继承人?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孙子是第几位继承人? 一、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孙子是第几位继承人? 1、实际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后,可以发现其实孙子并不在这二者之列,也就意味着孙子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孙子的父母去世的话,那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