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1、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
2、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3、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申请的条件不同:
1、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2、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但是,当事人不能就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时,当事人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三、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逾期不能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2、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四、法律效力不同:
1、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2、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案件所作的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制作的调解书和终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 ?处理机构不同: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实行三方原则,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3、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并实行二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区别比较多,依据的法律、申请的条件等等都不相同,特别是三者的审理期限和法律效力影响力有很大的区别,值得注意的是,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不调解但是必须经过仲裁才能诉讼,不可逾越进行,因为劳动争议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对于普通人来说比较陌生,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聘请律师帮助维权。



·工伤职工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但是不管工伤鉴定费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规定,不服设区的...


·一、员工在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不?
      一、员工在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不?不可以,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


·受疫情影响企业能不能降低员工工资?
      受疫情影响企业能不能降低员工工资?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或者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协商降低。二、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


·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后,常常会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裁决。调解仲裁部门为当事人协调裁决时依据的是我国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地方还对此仲裁法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那么,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安徽省劳...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职场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很多,如果要起诉的话,劳动报酬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多长?请看下面的具体内容。 一、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


·本文主要针对农民工没合同如何讨薪这一问题以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
      本文主要针对农民工没合同如何讨薪这一问题以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农民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怎样可以讨回自己的薪水呢?农民工打工的时候,要学会保留用人单位给你发放的有关薪酬方面的资料信息。以下为网站我们为您作详细的讲解。 一、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讨薪的取证方法 农民...


·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营企业即国有企业,国营企业体制改革必须要面临职工安置补偿等问题,关于员工的补偿方法、金额等详细标准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具体情况。国有企业改制一定有某些具体原因,那么国有企业所在的当地政府会依据改制背后不同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经济补偿标准。比如说,当地某家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几乎到...


·农民工欠薪申请程序有哪些?
      农民工欠薪申请程序有哪些?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一、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1、劳动法规定职员在住院期间单位可以按照60%的比例扣除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


·工伤认定时限的介绍
      虽然国家的科技水平日益提高,职工工作期间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职工工伤事件发生次数仍居高不下,了解工伤认定有关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要知道工伤认定时限,这对我们最终能否通过工伤认定申请极为重要。以下是有关2017工伤认定时限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