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涉嫌犯罪后,行为人该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己。而是应当努力悔罪,争取从宽量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早日回归社会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1、尽快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2、争取立功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主动退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退还,则法院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判处罚金的形式来追回赃物。如《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犯罪分子不但照样无法吞下不义之财,并且也错失了宽大处理的机会。
4、切忌畏罪潜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关于追诉时效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犯罪后如何争取从宽量刑
为了争取从宽量刑,早日获得自由,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理清影响个罪量刑的方方面面。
如果有条件,开庭之前,当事人一定要结合刑法的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梳理出影响量刑幅度的各种因素,明确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和不利的方面,进而明确自己到底可以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进而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幅度,弄明白自己可能的量刑范围。准确制定出庭预案,从而达到从容应对的效果。
2、正确回答庭审发问。
庭审发问,是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定罪量刑的方方面面,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可能都会提出很多问题,如何进行回答至关重要。
司法实践中,有时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合议庭为查清案情可能会发问;有时,对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侦查机关没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甚至根本就没有收集,合议庭也可能会发问;同时,有时证据已经十分充分,有的法官为了检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也有可能会发问,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务必要引起重视。
3、恰当发表质证意见。
对于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应当紧扣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与定罪量刑相关,是否合法有效,这三个方面发表意见。实践中,质证的重点在证据的真实性。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务必认真聆听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核实该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如发现哪一份证据不真实,存在虚假成分,且对于定罪量刑有关,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就应当及时向合议庭讲清楚,并说明不客观真实的原因或理由。
4、向合议庭提供从宽量刑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有利于当事人定罪量刑的证据一般包括:投案证据、立功证据、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据、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据、退赃退赔证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证据、被害人谅解等方面的证据。
这些证据,如果在当事人手中,应当及时向合议庭提交。如果不在当事人手中,仅仅知道线索,也应当向合议庭口头提出。
5、恰当发表辩论意见。
发表辩论意见时,应当仅仅围绕案件的实体、程序、证据、定罪量刑发言,做到言简意赅、层次分明、逻辑紧凑,尤其是对于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庭审时间长的案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赋予了律师极大的权利,当事人被侦查机关传唤之日起,当事人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而此时想要争取从轻判罚的话,最好是从上述四方面入手,收集相应的证据。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内容
      对于聚众斗殴构成刑事犯罪,即聚众斗殴罪的,此时往往只会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量刑处罚。而实践中,对聚众斗殴罪的判断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不过需要先了解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下面我们问解答。 1、犯罪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浙江省规定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浙江省规定是什么?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浙江省规定是按照刑法当中359条和361条所作出的规定,对于相关的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
      一、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


·2023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还会被判刑吗?
      2023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还会被判刑吗? 一、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还会被判刑吗? 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不会被判刑,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不用判刑,但一般的情况之下也是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轻伤也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一般对于和解是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一种证明...


·非法集资如何报警,会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社会上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落入了非法集资的圈套,当自己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怎么办,更多的人选择隐忍。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非法集资如何报警的问题,以及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具体情形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您一定要记住报警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定义 非法集资...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


·刑期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刑期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


·我国诈骗罪的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如今社会,往往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不劳而获,以诈骗等方式谋取辨认的财物,尤其在如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诈骗手段层次不穷,很多人会在在意想不到的地方被人诈骗。所以诈骗罪是威胁我国居民生活幸福安全的一大隐患。今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我国诈骗罪的办案流程。 一、流程 侦查阶段: ...


·根据刑法规定送两千储值卡算行贿?
      一、根据刑法规定送两千储值卡算行贿? 根据刑法规定送两千储值卡算行贿,但是前提必须是为了获取一些非法的利益,而且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为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到了损失。行贿是一种罪。 送礼就大不一样了...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