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赡养义务包括精神赡养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成年且有能力的子女,就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却搞不清楚,究竟子女赡养义务包括什么呢?我们常见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都是物质方面的,即支付赡养费。那么子女赡养义务包括精神赡养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赡养义务包括精神赡养吗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有物质赡养的要求,也有精神赡养的要求,老人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多回家呢,法院会支持其诉讼,具体有以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一)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二)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三)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子女对父母的精神赡养有哪些方式

(一)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物质需求(即物化的精神赡养)。如购买电视机和其他必要娱乐器具等精神生活物品或者给付相应的费用。

(二)对老人进行亲情慰籍。这里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有道德层面的和法律层面的。从道德层面上看,非常广泛,要求很高,可以说是没有止境的。但总的要求是:尽量做到对老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使老人常常感到欣慰。从法律层面看,对老人必要的探视或看望等,是不可缺少的。

三、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需要注意,子女赡养义务包括物质方面,同时还有精神方面的。但由于我们常见的赡养都是物质方面的,因此很多人就忽略了精神方面的赡养。而精神赡养主要就是表现在实际的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等等。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正处于分居期间的,一般是不能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日后要是,分居满足了法定的条件进而离婚的话,才能对财产作出分割。那么夫妻分居离婚的,该如何来分割财产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分割 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要求都有哪些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夫妻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实际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而在具体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光是根据约定好的内容作出还不行,此时要有一定的要求。那到底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要求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要求都有哪些 (一)协...


·一、结婚四年离婚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吗?
      一、结婚四年离婚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返还彩礼: 1.给彩礼但未结婚的; 2.给彩礼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结婚后离婚的。可以看出您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因此,女方不负有返还义...


·妻子死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妻子死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妻子死后,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则成为遗产,如没有遗嘱,要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丈夫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死后,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则成为遗产,如没有遗嘱,要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丈夫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


·同居生子后起诉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在外来文化浪潮的冲击下,人们逐渐突破往日对“性”的思想束缚,未婚先孕、奉子成婚已经屡见不鲜。结婚后同居生子,繁衍后代是中国的传统。但是同居生子后也有一部分人因为感情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而选择离婚。那么,同居生子后起诉离婚的后果是什么呢? 一、同居生子后起诉离婚的后果:抚养费照常支...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那么孩子的归属一直有争议,所以人们也就关注一个问题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在国家法律中有何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对此事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就为您整理了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有关资料。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标准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缺乏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此时婚姻就属于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就让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了,那么曾经所谓的夫妻,在这段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就要做一个了解。到底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标准是怎样的 无效婚...


·离婚财产未举证应如何举证
      离婚财产未举证应如何举证 可以提交共同财产和房产的等证据。房产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在对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 ...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如果另一方选择同意抚养子女,则今后子女有对方抚养,你只需按时交付子女抚养费即可。但如果夫妻双方均选择放弃子女抚养权,这时由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判决,有关起诉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规如下: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