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双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市房改办批准后,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办理过户等手续。
  (三)买方持交易过户凭证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并凭《房屋所有权证》到市国土管理局地政地籍管理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卖方自售房过户交易之日前后各一年内新购房的,且符合本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凭所购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有关购房票据,经财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退还税费手续。
    此外,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责任单位以及维修基金管理方式不变,买卖双方与维修管理责任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卖方个人原缴纳的维修基金本金或所剩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对于已购公房和商品房直接交换的,交换双方可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填写“南京市房改房与商品房产权交换审批表”和“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确认表”,报转市房改办办理准入手续。获准后,由交换双方签订《南京市房改房与商品房产权交换协议书》,到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交换过户手续。交换后并领取两证的房屋均可按市场价进入市场流通。
     详细常见:<南京市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



律师提示大家:出售房改房要先到土地局办土地证办理下来才可以上市交易,并且需要房产证满5年才可以。



律师提示:房改房一般是只有部分产权的,但南京市规定只有两证齐全的房子才可上市交易,满足以上条件交易的话首次上市交易过户手续费为100元/套,其余的个税、营业税和契税等缴纳标准与正常商品房交易是一致的。只有使用权的房改房购买人必须是南京本地户口,这个过户必须到此房所管辖的单位或者区房改办办理,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租赁契约就好,收费视房子租赁面积具体而定。如果已经经过房改手续变成产权房的房改房,交易的程序和普通商品房一样,主要区别在于营业税的界定:房改房可以以房改协议作为初始登记时间进行计量,还有就是交易手续费是双方各付100元/套。



律师提示:有些单位房改房,单位已统一缴交了维修基金和煤气管道初装费,如房屋上市转让给非单位职工的,则需向该单位补交这部分费用。



业主应向过户人索要维修基金凭证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果维修基金发票丢失,业主可以到房地产档案馆去调取底联并复印,再保留一个复印件。
  房改房不必过户维修基金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造成很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知道办理维修资金分户账更名手续。另外,房改房因为维修资金并未细化到每一户,所以进行房改房买卖时不必过户维修资金,也不影响将来的使用和返还。



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生活中离婚诉讼中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按相关规定
      生活中离婚诉讼中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


·房屋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屋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出租方):xx 乙方(承租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街x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


·哪些房子不能买 不能买的房子有:
      哪些房子不能买 不能买的房子有: 1、产权不明的房子; 2、土地前身不好的房子; 3、高房价时期的高层塔楼; 4、轨道旁边的公寓房; 5、涨幅太离谱价格哄抬; 6、无良开发商; 7、质量问题频曝光,购房者前期一定要详细了解楼房信息,避免事后受到质量问题困扰; 8...


·购房者要知道,在买房时,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
      购房者要知道,在买房时,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但在收房时您还是需要仔细查验的,并且要学会处理交付纠纷,毕竟不讲诚信的开发商还是有很多的,要是处理不当的话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通常房屋的交付纠纷该如何处理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的交付纠纷该...


·一、房屋买卖协议 未过户是否有效?
      一、房屋买卖协议 未过户是否有效?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该怎么处理
      当离婚夫妻就按揭房的处理无法协商一致时,此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对按揭房作出处理。那在离婚诉讼中按揭房究竟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


·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近年来房地产产业飞速发展,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涨了是一轮又一轮,随着房价的疯涨,其中也有一批人恶意哄抬价格,导致房价越来越高,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出台了北京 房产税,这个税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北京的房价有所缓解,但终究指标不治本,我们来看一下它是如何收税的。 一、北京房产...


·房屋出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出售房屋肯定是要建立在当事人一致的基础上,而完成交易的话,则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就不得不说到要提供的房屋出售协议。那您知道这个房屋出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吗?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房屋出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


·一、房子遗嘱可以给孙子吗?
      一、房子遗嘱可以给孙子吗? 可以,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自住型商品房属于什么? 由北京市住建委规划推出,此类住房价格相比周边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面向全市内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套型主要以90平米以下户型为主,较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