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前的负债有什么风险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股权转让前的负债有什么风险 一、股权转让的含义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权转让合同前的负债问题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
三、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
(一)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1、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2、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3、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三)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通过以上介绍,您应该对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通过对股权转让前的负债的相关风险的解答,以及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您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对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如何裁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


·欠条诉讼时效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诉讼时效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您知道欠条诉讼时效有多长吗?在发生欠条纠纷,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就不得不注意这个问题,否则的话自己就有可能从实体上败诉。那么到底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有什么区别(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


·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债?
      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债?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其中,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债是最有强制力的方式。从程序上来讲,债权人应当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债呢?债权人要想成功通过诉讼追回欠款,就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资料才行。具体来讲,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有哪些证据?本文将为您一一进行...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是否可以申请撤销?1、可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


·闯黄灯如何罚款
      闯黄灯如何罚款 一、闯黄灯如何罚款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


·被他人用死相逼写借条怎么办?
      被他人用死相逼写借条怎么办?1、要报警,只要有报警记录就行,可以以后作为证据使用。2、在对方起诉要钱是可以主张说是被胁迫的,是无效的借条。3、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债务,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能完全予以清偿的情...


·民间借贷庭前调解履行协议能坐飞机高铁吗
      可以,如果按庭前调解履行协议,则不是失信人员,能坐飞机高铁。不能坐高铁、飞机的是因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才会把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制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