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此时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此时还可以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对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可能很多当事人就不是很了解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
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四、公开公正地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警察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要遵守下列程序性规定: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的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5)确定赔偿方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对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的具体解答。实践中要想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调解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的申请,而交管部门是不能主动要求进行调解的。并且,对于这调解的时间,我国也是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


·法院起诉离婚要交费吗,一般包括哪些费用?
      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担心财产的分割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分量,又舍不得子女的抚养权给了另一方,因为这些种种矛盾想要起诉离婚,但是又碍于法院起诉离婚要交费吗这个问题有所顾虑,如果费用太高就没有必要去起诉,下文将给出明确答案。 一、法院起诉离婚要交费吗,一般包括哪...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依据法律的规定,醉酒驾车,开车人要被追究法律的责任。而醉酒打人,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使他人有轻微伤害的,需要被追究民事责任;另一种是是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罪了,那么,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到人员的伤亡,事故的责任方应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项目中除了赔偿受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外,由于受伤无法继续劳动,对于家中老人没有抚养能力,所以责任方还要支付受伤人员家中老人的抚养费。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


·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最终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会影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参军、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考取军校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录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由于建筑工程能否完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遇到了未能预测到的情况,无法按时完工,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在所难免。那么,出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考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


·一、单方交通事故雇主责任如何处理?
      一、单方交通事故雇主责任如何处理?单方交通事故雇主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员来进行责任的划定,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发生单...


·交通事故中重伤和轻伤是如何鉴定的
      交通事故中重伤和轻伤是如何鉴定的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


·外地车被追尾如何处理
      异地被人追尾具体做法如下:1、首先报警,并且打保险公司电话;2、交警和保险公司会进行现场勘查,确定责任后,提出理赔方案;3、如果对方全责,就不用和保险公司谈有关理赔的事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一、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现在其中。有些不是很懂微信的人,就很容易遭到骗子的攻击,一不小心就损失了金钱。平时我们被骗了钱也要3000才能立案,可如果在微信被骗了,要多大数目可以立案呢,微信被骗3000能立案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微信被骗30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