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审批后,国家机关就有依据要转让方缴纳所得税,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是25%,在税负如此繁重之下该如何合理避税?我们今天就“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进行相关介绍。


一、企业法人股东转让

1、股权转让不需缴纳营业税,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此类交易,转让方的企业法人不必缴纳营业税。只需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一般企业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

企业法人转让其所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主管机关是企业法人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但也有认为,主管机关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于这一点,潜力股建议在股权转让之前,和两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定主管机关。

3、转让收入的确认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4、分配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来降低转让对价。这是此类转让的主要避税途径。

建议企业法人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将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进行分配,从而可以降低转让价格。

这些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根据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中规定,股息、红利等形式分配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二、有限合伙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如下6大方面的税收优势,因此,这类企业形式被广泛应用到投资领域。

1、有限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

3、有限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

综合1-3,在有限合伙企业这个层次,股权转让所得是不缴纳任何税的。相关的税务都下沉到合伙人的层次。根据合伙人的性质,自然人或是企业法人。缴纳相应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4、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每年有4.2万元的费用扣除。尽管这与100万元的投资门槛比起来算不上什么,但抵扣的4.2万元也能节省一部分税费。

5、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的时候及后续的投资过程中,满足了以下条件,成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那么其企业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发改委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成为创业投资企业要满足下列条件:

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管理部门备案。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企业法人合伙人可以享受上面提到的抵扣政策。

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被投资时,应满足: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为了招商引资,国内的许多地区都针对在当地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三、有限合伙的自然人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

在股权转让中,还存在着这样的情形。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单个项目,合伙人中的个人或企业法人要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这就产生了转让类型4和5。

前面提到了针对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企业的股权,税务总局专门颁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来适用。但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管理办法并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

针对此类型转让,建议是,按照合伙企业清算,来处理该部分行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除了按清算处理之外,潜力股认为,还可以依据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人退伙和入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所设定的书面合伙协议来商讨。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主管机关应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适用的税率应为“转让财产所得”的税率,现行为20%。

四、企业LP转让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

此类转让应该与上面个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情形类似。企业法人按转让所得来确认收入,应该还可以继续享受诸如国税公告[2015]8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果先决条件满足的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企业股权转让合理避税的一个办法就是先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当然成立的合伙企业要去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这样就可以既按照合伙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缴纳所得税,也能享受地方优惠政策,一般来说是缴纳税费百分比的返还,实现双重优惠,合理合法地避税。以上就是“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的解答。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发行新股后的股价收益率要显著高于同行业、同规模未进行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为了平衡其他未发行新股的公司与发行新股的公司之间的利益,我国法律对发行新股作出了严格的条件和方式限制。那具体的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


·企业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需要多少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需要多少目前我国的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理想的状况,这与我国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是分不开的,包括国家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都为海外并购投资提供了契机。下面的我们将仔细分析海外投资并购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海外并购? 海外...


·公司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退出: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2、公司减资。通过公...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公司并非是分阶段给股东分红,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一、企业员工辞退书 企业因为某种原因而辞退员工,必须制作《决定书》或《辞退书》。员工辞退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如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它将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供给仲裁委或法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有一个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力的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参加各项活动、对内从事公司经营生产和事务管理时,都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可以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民法通则》...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有哪些内容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了,但是也没有明确表示要辞退员工,那么,这种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呢?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