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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部规定,合同期满后马先生便离开了公司,但心有不甘的他便委托律师提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退还罚款。
对 于马先生的诉讼请求,公司并不认同,理由是:罚款的依据公司的内部规定,张先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同意的。对此,马先生虽然认可,但同时表示:如果当时自己不同意这些规章制度,就无法获得该工作,自己是被迫同意的。
那么,用人单位到底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答案是否定的。
早在2008年,国务院便已废除了《企业员工奖惩条例》以罚款管理劳动者的方式已成为历史。所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马先生进行罚款是不合法的。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仲裁裁决,裁定公司退还马先生被扣除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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