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一些离婚被告当事人,因不愿离婚或其他种种原因,不到法庭出庭应诉的问题,作为原告会担心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因被告不出庭也导致了开庭审理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出庭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
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比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
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其理由是,
既然司法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
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我认为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导致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而针对不同的情况,法院方面也会采取不一样的措施。而不会因为被告不出庭就不对案件作出审理,这肯定是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的。



·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的理财产品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如果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使用工资,是父母或者朋友给办的保险的理财产品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


·新婚姻法无证同居是否违法
      新婚姻法无证同居是否违法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在很多年轻情侣都在无证的情况下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清楚他们的这种行为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很显然,判断是否违法的条件在于你的同居者是否拥有配偶,下面就来让我们看一下无证同居中关...


·离婚家庭暴力赔偿标准和规定是什么?
      离婚家庭暴力赔偿标准和规定是什么?离婚家庭暴力赔偿标准和规定是: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你有权请求你前夫给予损害赔偿。二、相关内容拓...


·婚后生病另一方能提出离婚吗
      一、如果一方婚后生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阜阳的义务,尤其是一方在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前提下,对方如果离婚,你们可以不同意,如果经济困难,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扶养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


·离婚私下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私下协议书有效吗?有效的,《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抚养费、财产、债务等方面都可以自行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


·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虽然男女双方不想继续生活下去,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他们却都不想放弃。因此,闹上法庭的也案件越来越多。那么,离婚夫妻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首先需要弄清子女抚养权确定的规则,从而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认不认可?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认不认可?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一般会认可,只要能证明是真正自由达成的协议就有效,不需要经过公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


·上海婚假多少天
      上海婚假多少天 上海婚假有10天。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3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之前3天合并连续使用。增加的7天婚假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劳动者依法享受婚假期间,单位应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


·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呢?这不仅涉及到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问题,还有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在离婚之后...


·佛山离婚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导致感情出现破裂。感情破裂以后,有的夫妻会选择自行协商以后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所以说,对于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的内容,您还是有必要做一定的了解的。今天我们专门为您介绍,佛山离婚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佛山离婚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