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淮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淮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淮安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淮安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淮安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淮安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②、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4、农用地征收补偿:
①、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②、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③、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淮安市被征收土地者对地上的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同时被征收的房屋价格补偿不得低于市场房屋征收价,还要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你们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一般情况下就是,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人员的安置费,青苗以及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费。



·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期间,可能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而将住宅进行拆迁,然后赔偿拆迁房。那么这个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在涉及到房产问题上,夫妻都是很敏感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在生活中,有许多购房者,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后,发现房屋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但不知道能不能退房,更不知道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什么。按着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满足退房的条件,就可以退房。具体来说商品房退房流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


·双方在出租房屋与承租房屋时,要先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在出租房屋与承租房屋时,要先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租方签订协议后才能排除他人对房屋的处置,合法地占有出租屋,否则承租方的权利无法保障。以下是为您提供的可租房协议书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南京二手房网签流程
      

网签流程详解(卖方无贷款,买方有贷款,纯商业)

第一步,中介公司用密钥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经纪机构版交易合同》

第二步,到银行办理贷款提前审批(首付款的监管银行与贷款银行必须一致)

第三步,银行审批通过,银行将如下材料递交房地...


·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吗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但是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有哪些(1)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买房契税征收标准主要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独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一、商品房可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一、商品房可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法律上是可以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


·房产纠纷的解决有什么办法
      房产纠纷的解决有什么办法一、房产纠纷的解决有什么办法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


·河南非法集资以房抵债是否可以
      其实大多数的人只有是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在消费的时候才会特别的小心谨慎,在一般的经济犯罪当中,由于犯罪嫌疑人骗取的都是其他人的钱财,所以挥霍一空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的。有些非法集资的案件虽然将犯罪嫌疑人给抓获了,但是当事人现剩余的资金根本就没有能力偿还受害者。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