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写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如何写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 原告:???????????? ,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被告:???????????? ,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 联系方式:???????????? 经常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 。住址:???????????? 联系方式:????????????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40000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根据《???????????? 》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 人民法院具状人:???????????? ???????????? 年???????????? 月???????????? 日以上是我们总结的一篇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是关于房产合同纠纷方面的,这类纠纷也是购房者经常遇到的。在诉讼书中,要写清开发商及中介情况、购房者诉讼请求、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事实等。并且,当事人最好在起诉书中附上法律条款,以增强说服力。房地产纠纷涉及的金额通常比较大,当事人为了稳妥起见,应该找律师进行协助。



·起诉离婚诉求房产分割可以吗?
      起诉离婚诉求房产分割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诉求房产分割可以吗? 诉求的房产分割当然是可以的。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属于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


·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不管是一方婚前的房产还是双方婚前的房产,其实在夫妻结婚之后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夫妻共同来还按揭款的,因而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处理就比较麻烦。另一方肯定是会要求对该房产作出分割,那一般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是怎么分割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


·房产过户本人去不了怎么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是需要本人签字,亲自到场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先进行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后,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时候,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在现实中有多的人,草率的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房屋等财产的分割也做了处理,但是在立候后不久又反悔,认为这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如对房屋的分割,在离婚后又后悔分割给对方,于是提出诉讼,那么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界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


·房屋拆迁国家赔偿的内容都有哪些
      政府在对城市的建造进行规划的时候,肯定有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是需要对我国公民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的。确切的来说,房屋拆迁应该叫拆迁补助而不能叫国家赔偿,这拆迁补助和国家赔偿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性质,可能有些公民在生活当中将这两者别搞混淆了,所以才会咨询房屋拆迁国家赔偿的内容都有哪些?...


·小产权的房子可以买吗?
      小产权的房子可以买吗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城镇近郊的“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但真正购买的话还是需要了解低价背后相应存在的弊端: 一是缺少“五证”。...


·签订购房合同毁约后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签订购房合同毁约后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1、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2、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这是很重要的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


·买房首付不够怎么办?
      褪去青涩,踏入社会,大多数人都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家,但是对于大多数刚刚踏入职场的年轻人,首付无疑是一个难以承受的庞大压力。那么买房首付不够怎么办,有什么解决途径吗?我们这就为您解答。 一、买房首付不够怎么办 1、合理利用公积金 一定要尽可能的使用公积金,很多地方是支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