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对于财产类的犯罪,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同时还有可能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这样的附加刑。既然法官判了罚金的话,那么罪犯就应当按照要求实际交纳,那要是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罚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所判处的一种经济制裁刑罚手段,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判处罚金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二、刑事判决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的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或者全部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没收的财产中酌情偿还。如果在没收的财产中,有罪犯利用犯罪手段获得的他人财产,经原主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将原物退还原主。对于没收的财产,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部门,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
对于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部分的执行,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经济困难没有能力交纳,另一种则就是恶意不交纳了。在后者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罪犯进行强制执行。若属于前一种情况的话,则此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期交纳。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怎么处罚?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一、车辆逆行会处罚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会给交...


·交通事故缓刑人员能出省吗
      一、交通事故缓刑人员能出省吗?原则上不能,缓刑期间受住所地派出所监管,半个月作一次汇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


·临时停车但司机未下车交警罚款合理吗
      临时停车但司机未下车交警罚款合理吗说实话,这个在规定上并没有明确的时间,更多的还是按照在交巡警的判断来执行。如果有急事必须临时停车,最好还是不要熄火,司机不要下车,接到短信提醒或者交巡警警告时马上驶离。如果熄火下车的话,即便只是5分钟,交巡警同志也会认为你已经停了很久了。之所以会...


·一、交通事故无责任人伤要赔钱吗?
      一、交通事故无责任人伤要赔钱吗? 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时候可能会支付一定的补偿。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标准: (一)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标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


·强行拖上车属于什么罪
      具体定罪需要根据案件情节确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


·交通事故能办无犯罪记录吗
      能。如果不构成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交通事故检察院有不起诉决定,就可以证明尚未构成犯罪的事实,就没有犯罪记录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买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交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买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交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买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交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主要是指,一涉案房屋没有因为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二涉案房屋上没有抵押等他项权,若有,也应具备涤除条件;三买方应当有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


·在我国房屋买卖的交易税是多少?
      在我国房屋买卖的交易税是多少? 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0.5‰。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二、相关规定 ...


·老公出车祸保险公司怎样算误工费?
      老公出车祸保险公司怎样算误工费?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会进行伤残评定,国家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里规定了伤残程度不同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谁
      生活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多数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这个时候除了要确定交通事故受诉法院外,同时还要搞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应该起诉谁,也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谁。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谁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挂靠机动车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