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


    


     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不知什么原因,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予以删除)。


    


    二、分则部分


    


    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


    


    (1)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5)《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三、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1)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六十八条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2)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只有下述三种情况:


    


    (1)总则、分则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法第三十七条除外)。


    


    (2)分则条款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同时具有总则中规定的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的。


    


     (3)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


·构成拐卖儿童可判死刑吗?
      构成拐卖儿童可判死刑吗? 一、构成拐卖儿童可判死刑吗 不一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1、触犯法律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有聚众斗殴情节和造成轻伤以上的打架斗殴则会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经济诈骗一万怎么判刑
      诈骗1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一、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二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可以是有罪的人、无罪的人...


·死刑缓刑是啥意思,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死刑缓刑其实也就是指的死刑缓期执行,而此时我国对缓期的期限也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即统一为两年。那在法律上面究竟这个死刑缓刑是啥意思呢?而一般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缓刑是啥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能不吊销驾照吗?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能不吊销驾照吗 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的,对于醉驾,一旦被判刑,就必须吊销驾照。至于流程,醉驾由交警部门立案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


·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诈骗的形式不断更新,层出不穷,诈骗发展越来越广,一旦被进行诈骗,被骗取了大量金额的钱财,受害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那么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 公安局刑...


·什么叫故意犯罪、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相比之下自然是要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轻一些。不过就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来讲,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什么叫故意犯罪。 一、什么叫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


·妨碍作证罪中指使他人作伪证怎么处罚?
      妨碍作证罪中指使他人作伪证怎么处罚?1、妨害作证罪中的“指使他人”应百理解为具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人指使同案犯、被害人、狭义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虚伪证明度或隐匿罪证。若同案犯本身是待证事实指向的对象,他就不再是“他人”。妨害作证罪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答刑法》第三百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