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一、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虽然继父不是子女的亲生父亲,但是从法律上规定仍对子女享有探望权。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从法条的规定看,虽然其中并没有直接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同时,法条上要求只要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或继母便对继子女同样具有包括探望权在内的权利。
所以,不管是继父还是生父,只要对方一直对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尽心尽责,彼此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也没有出现继父在探望子女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那就决定了继父在与孩子母亲离婚之后,同样对子女享有定期探望、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另外,要是离婚时没有确定探望权的,离婚后可以就这一权利提起诉讼。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
1、离婚起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包括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问题等。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现实中,虽然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因为婚姻关系而建立起这种关系,他们之间并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实践中继父母抚养了继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日后即使离婚继父享有探望权。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拘留5天国家赔偿是可以申请的吗?
      刑事拘留5天国家赔偿是可以申请的吗?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拘留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是对被拘留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


·法院起诉离婚多久生效?
      法院起诉离婚多久生效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该份判决书何时生效呢?这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人向作出判决...


·婚内财产公证离婚时可以反悔吗
      婚内财产公证离婚时可以反悔吗?不可以,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


·抚养权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父母在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法官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所参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抚养权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


·一、重婚罪缓刑期间可以结婚吗?
      一、重婚罪缓刑期间可以结婚吗?依据最高院解释,两个人都在缓刑不能结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婚姻家庭罪犯在缓刑期间要求与原通奸人结婚不应允许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


·离婚分割财产没有证据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没有证据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证据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有财产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19条都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内容是什么
      虽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具有有效的婚姻关系,但这并不影响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要是日后父母分手的话,也是应当支付其抚养费的。那么这个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内容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内容是什么 根据《...


·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
      离婚是结束不和谐夫妻关系的合理方式,但在子女问题上却总是牵扯不清,为与另一方断绝关系,或者不希望小孩与另一方再有接触,因此有些女方在得到子女抚养权后会拒绝让男方探视孩子,那么法律上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我们为你解答。 一、 探视权定义 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


·离过婚再结婚登记要离婚证吗
      需要的,离婚的人再结婚的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


·离婚后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种叫公司股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股权需要做出分割,那具体又该如何来分割呢?而在离婚后产生股权纠纷的具体是怎样处理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判断哪种公司股...


·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谁承担?
      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谁承担?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支付这笔费用,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在诉讼中做的房产评估,诉讼中你们仍然是夫妻关系,在判决前产生的评估费用,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分割,当然你们也可以自行协商。 二、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