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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6、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偷逃税额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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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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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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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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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犯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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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大...


·智力残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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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未遂?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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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释?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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