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期的费用,这个费用以及怎办理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约定。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对于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的问题,想必您通过以上内容都有所了解。不仅房子的年限会到期,对应的土地年限也会到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更多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面对这一问题,您应该好好考虑下,多了解下国家的政策。



·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
      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房地产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分为房产与地产两大部分,房产往往是普通家庭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来的,而地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房产依附于土地使用权之上,那么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这往往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一、...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永发街道办事处(高占屯村、双台子村)、   新城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80000...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租赁出去。但是,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这并不利于自己对土地开展使用,所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在外地身份证原件丢了怎么补办
      在外地身份证原件丢了怎么补办?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2、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需要带上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在国家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的今天,征地的赔偿标准早已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变动、更改。那么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远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远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襄阳市远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欧庙镇(15个村):李湾村、石湾村、曾垴村、刘口村、康湾村、王树岗村、柳林桥村、张西村、文垴村、郭河村、陈河村、张东村、胡河村、梁西村、梁东村;尹集乡(1个村):尹集村;卧龙镇(4个村):街东村、...


·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国家在征收农民的土地时,肯定是要给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国家应该给哪些补偿,也不知道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详细讲解了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标准...


·行政拘留是关在什么地方?
      行政拘留是关在什么地方?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关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